基于治理结构的企业员工关系研究(2)
2017-02-21 01:06
导读:(二)员工关系 在国外,与员工关系相关的研究有很多,但是没有一个较为完整和精确的定义。它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以及产业关系的意义相近,在很多情
(二)员工关系
在国外,与员工关系相关的研究有很多,但是没有一个较为完整和精确的定义。它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以及产业关系的意义相近,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概念是混用的。由于在我国现今的转型时期,员工关系得发展还停留在劳动关系的阶段,因此,下面主要对劳动关系的研究作一下述评。
目前为止,大部分关于劳动关系的研究都是以大企业为基础的,诚然,这对于学者作研究是提供了便利性。然而,相对于被广泛关注的大规模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但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留意。因此,西方对中小型企业劳资关系的微观研究非常有限,原因可能是由于研究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包括中小型企业界定的困难、中小型企业所分布的领域较广泛、收集样本的困难、以及样本本身存在的标准偏差等因素。固然如此,对小型企业劳资关系冲突治理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Ramnle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在小型企业里劳资关系趋向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 种合作、相互尊重、理性解决冲突题目的关系,尤其在印刷业和制衣业,***的劳资关系代表了这一趋势。英国学者Matlay通过6000个随机电话访问和600个小型企业的样本进行了研究,探讨分析了小型企业劳资关系的本质和内涵。他的研究结论是小型企业的雇主和经营者倾向于适应小型企业的非正式的雇佣治理模式,并且在这些企业中雇佣策略趋向于一个相似的模式。
此外,美国学者Michael Barrier以为在美国的小型企业,工作现场的暴力危险不是简单指雇员向雇主开枪之类的暴力冲突,而主要是指来自公司内部较低层次的雇佣冲突。同时,英国学者Nick Kianle和MIkeTerry等也对中小型企业的劳资关系冲突进行了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他们以为,劳资关系冲突治理的关键在于改善3个方面的治理水平:企业的治理架构、劳工组织和人力资源治理的具体政策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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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普渡大学的杰夫雷·B·阿瑟在对钢铁企业的实证研究之后发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选择和企业的劳资关系或人力资源治理系统之间确实存在某种联系,但这种联系是复杂的,而且不是单方面的。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的约翰普尔 麦克杜菲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托马斯·A·库坎的研究证实,决定一个国家或企业培训投资差异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别的,而是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所采取 的总体性“一揽子”人力资源治理政策这两方面的原因。
对于劳动关系的评价,国外学者大多在确立了评价指标后,再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得出相关结论。由于对于劳动关系没有一个确定的、公认的指标,学者们也就“各自为政”,不同研究采取不同的指标体系。其中,Harry C.Katz等以投诉率、员工受处分比例、合同数目、谈判时间、缺勤率和劳资态度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以分析企业劳动关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工作生活计划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Jeffrey B.Arthur则以决策权的分散程度、员工参与状况、监视者和工人的数目比、劳资冲突的解决、工资及其结构等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等等。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研究,国内很多学者也作了深进的研究。对于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类型:程延园以为,根据治理方与劳动者两种气力的对比,劳动关系可以分为3类:均衡型劳动关系、倾斜型劳动关系和政府主导型劳动关系。董保华从劳动法学的研究角度出发,提出对劳动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熟悉:一是利益对立,二是利益失衡,三是利益协调,四是利益保护。常凯以为,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雇佣劳动的本质特点,使劳资双方处于利益冲突,甚至阶级冲突之中,这是私营经济的一般属性。但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营经济是一种受控制、受调节的私有制。软弱的、受国家政治控制的私营经济决定了其劳动关系也是受限制、受制约的。在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过程中,雇主始终占着主导地位,雇工们只是被动、消极地应付,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是雇主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