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体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应留意的题目(3)
2017-03-14 01:14
导读:第二,实行广泛彻底的分权治理。分散部分权限,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灵活性。对***公司财务实行集中治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独立核算,而是在同一的有机体内
第二,实行广泛彻底的分权治理。分散部分权限,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灵活性。对***公司财务实行集中治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独立核算,而是在同一的有机体内充分体现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经营。在订立合同、业务购销、资产负债和保存收益的核算上,均体现了子公司应有的独立核算地位;制单、审查、记账和报表系统均由子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来说:(1)各子公司负责人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决定生产和销售,研究和考虑市场环境,了解和留意同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战略措施,按规定时间向母公司汇报生产治理工作情况,对突发的重大事件,要迅速向母公司汇报。(2)分散职员治理权。各子公司负责人有权任免下属治理职员,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与辞退,母公司原则上不干预,但其财务主管职员的任免报经母公司财务部分批准。(3)在遵守企业团体财务治理制度的原则下,分散用度开支审批权。各子公司在经营中必然发生各种用度,母公司没有必要进行集中治理,各子公司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原则下,由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批准各种公道的用于企业经营治理的用度开支。
三、集权与分权模式适当结合
其一,投资治理。企业团体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团体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团体的投资治理应采取集中治理方式。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都必须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其间除专业职员外,必须有财会职员参加。财会职员应会同有关专业职员,通过仔细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分析,猜测今后若干年内市场变化趋势及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投资该项目的建设期、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写出财务报告,报送领导参考。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治理之后,投资治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团体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团体根据子公司等级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视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治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治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第二,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团体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企业团体利润分配的核心。企业团体应同一收益分配制度,子公司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企业团体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逐步增加,这是企业团体凝聚力的源泉之一。子公司收益的分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分配,剩余部分由母公司本着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子公司的保存收益原则上可自行分配,但应报母公司备案。
总之,企业团体财务治理体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企业团体的治理水平、外部环境、组织结构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任何企业团体的财务治理体制都不可能是尽对的集权或尽对的分权。适度的集权与适度的分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应是企业团体财务治理的目标。无论集权模式或是分权模式,都应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团体的战略目标,充分调动每个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使企业团体发挥出“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