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员工持股计划(ESOP)在我国的实施(2)
2017-03-22 01:00
导读:2. 员工间接持股。员工间接持股在实践中又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以员工持股会为载体,并需在民政部分登记,明确为社会团体法人。前些年相当多
2. 员工间接持股。员工间接持股在实践中又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以员工持股会为载体,并需在民政部分登记,明确为社会团体法人。前些年相当多的企业改制时,员工持股就是采取员工持股会这种方式,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员工持股会不具备《社团团体登记治理条例》所要求的非营利特点,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同一的确认,特别是2000年7月6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正式停止了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于2000年12月明确,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公司的上市申请,至此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不能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此同时各地证管办纷纷进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会的清理,可以说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已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
(2)以工会社团法人为载体,并明确为依托工会。近年来,改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工会为依托在实践中应用最多,但是以工会作为持股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也存在着题目。按《工会法》规定,工会是政治组织,而作为出资人则是民事权利主体,两者在基本性质、目标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以工会作为出资人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为此,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也明确了工会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且某些地方假如要求以工会社团法人出资须进行工商登记,还存在双重纳税题目。
(3)以公司法人为载体。指专门成立持股公司或依托关联公司间接持股。实践中,有的是为实施员工持股专门成立的持股公司,公司不经营其他业务,这类较多见;也有既履行员工持股功能,又经营其他业务的;还有通过关联公司间接持股的。以公司法人为员工持股载体在我国目前主要应用于股份公司中,先由治理团队成员(其他内部员工也有可能出资,只不过比例较小)出资设立新公司,再由新公司通过收购原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份等方式间接实行员工持股。
大学排名 以公司法人为持股载体从法律角度上看基本不存在题目,应该说是目前较规范的一种,适宜于较大型企业的改制,如预备改制上市的公司。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多重纳税以及用度较高题目,即员工分红前除了改制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外,还需交纳重新设立公司的各种税费。
(4)以信托为载体。指根据《信托法》,将员工持股的职能委托给受托人(既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行使,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持股员工)意愿进行治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是目前较新奇和最有潜力的一种(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员工持股主要采取这种方式)。
信托具有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信托治理连续性等特性,通过公道的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解决员工持股常见的题目,是间接方式中最为完善的一种,具有其他间接持股方式无可相比的上风,如:法律地位明确;可有效解决员工持股主体题目;可以避免重复纳税;可适度解决员工持股融资题目;可有效解决员工参与治理的题目;可公道解决股份转让、继续、预留股份等题目;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化和科学化;有助于落实股利分配、避免《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等等。
然而,以信托为载体实施员工持股也存在一些局限。比如:按信托法操纵相对复杂,并需要一定的法律等专门知识,实施过程中也要支付一定的用度,另外信托合同对合同份数和合同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求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尽管如此,信托法仍然是员工间接持股最好的方法之一。
以上几种员工持股方式的策略选择可概括为表1。
三、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国企改革的意义和需留意的题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1)明晰企业产权。员工持股有利于为国有企业建立明晰的产权和清楚的产权结构,有利于政企分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一种有效的方法。(2)实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通过鼓励员工购买企业的股份,可以有效的内化剩余索取权,有利于消灭面向社会公众的股份公司异化的现象,从而为员工提供较强的动力,完善企业员工内在化的激励机制。(3)实现对内融资。通过让员工持股,可以缓解企业的对外融资压力,在企业内部筹集到一定的资金,降低了融资本钱。(4)进步监视力度。通过员工持股由员工普遍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进步员工之间、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监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监视本钱。(5)进步员工的参与治理精神。员工持股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结合,能更有效的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