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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挤出效应及反挤出对(2)

2017-08-09 01:31
导读:作为跨国公司主要形式的合资企业,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内生原结构不稳定性,并会走向终结。而合资企业走向终结的最大可能是被一方收购。考虑到合资

  作为跨国公司主要形式的合资企业,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内生原结构不稳定性,并会走向终结。而合资企业走向终结的最大可能是被一方收购。考虑到合资企业的终结与市场份额的重新划分是直接相关的,因此,外资方以股权收购的方式结束合资企业,实在质也是对国内企业的挤出。由于,合资企业的所有权安排着合资企业的产生、演进及最后终结,合资双方投进要素的重要性及相互监视的有效性又决定了企业内所有权安排,而合资双方相互监视的有效性由于双方不断的相互了解、相互也处于变化之中。合资企业之所以结构不稳定,正是根源于合资双方不断的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当合资双方相互监视的有效性达到一定程度,合资企业的最优所有权安排表现为单方独占,即合资企业的终结。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进中国的跨国公司,明显具有长期战略目标,且具有最后收购合资企业的强烈偏好,突出体现在跨国公司加速学习国内的营销技术和有关知识,且跨国公司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比例开始加大。相反,中方合资者主要是针对短期效用函数进行博弈,很少关心对跨国公司先进技术的学习。因此,合资企业的最优股权安排具有终极向跨国公司全面收购倾斜的危险倾向,从而终极挤出国内企业。
  总之,跨国公司大举进进中国,且以合资企业为主要企业组织形式,对国内厂商构成一种挤出效应。挤出机制之一是通过商品倾销、补贴占领国内市场份额,从而使国内厂商市场萎缩;挤出机制之二是通过合资企业取得学习效应而终极通过收购合资企业来“消灭”国内企业,从而实现市场份额的完全独占。假如说前者是需求面的挤出,后者就是供给面挤出。前者是短期负面效应,后者是长期负面效应。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3 我国实施反挤出的对策
3.1 对需求结构进行调整
  所谓需求结构调整,就是实现消费者需求从跨国公司产品向国内企业产品的结构性转移。而要实现这一转移,主要有两种思路:
  (1)国内企业直接与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竞争。由于外商兼具资金实力、无形资产上风、营销及售后服务先进,因此,可运用倾销或补贴手段在很多领域挤出国内企业。既然这样,厂商为何不采用同样的手法将跨国公司挤出呢?由于从某种角度讲,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博弈是对称的角色。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师夷之道以治夷”,努力争夺国内市场。事实上,中国一些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已在实践这种手段,并且在家电行业等领域,国产品牌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在反挤出战争中,值得关注的要点有:一是努力进步中国企业产品的质量,这是进步产品转换本钱的关键。假如没有这一基础,价格竞争就失往意义,而中国当前的产品技术令人堪忧。且不言赝品,就是真货,其产品质量也大打折扣。换言之,在跨国公司产品眼前,我们产品的转换本钱实在太低;二是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劳动力本钱低、治理用度低等上风,形成分包协作的团队组织,以实现企业组织重塑,降低产品本钱。在这个方面我们大有潜力可挖,中国某些成功的大企业在这方面均有独到之处;三是必要的政府行为有助于进步国内企业的竞争力。通过资产重组、抓大放小等方式,努力促成一批有规模、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团体的形成,进步产业集聚度。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的适度补贴干预手段,与跨国公司展开竞争。当然,在干预中要避免保护过度和走向恶性竞争。
  (2)通过促使跨国公司产品出口来间接实现消费需求向国内企业产品的转移。可采用的政策手段是对外资企业适度采取出口限额控制,缓和国内市场过剩供给压力。假如说,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旨在实现国内需求从跨国公司向国内企业的结构性转移,那么,出口限额控制旨在通过促进跨国公司产品的需求在国内和国外之间的转移而间接促进国内需求向国内企业产品的结构性转移。第二代跨国公司与第一代跨国公司的很大不同在于,它们的产品大部分销往中国市场,这是由于我国在引进外资时遵循的是“市场换技术”的原则。但当前适度地引导跨国公司加大外销比例,已是一定程度上缓和国内过剩供给压力的必要政策导向。那么,对外资而言,加大外销比例是否有利呢?结果表明,只要外国跨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本钱低于其在母国的生产本钱,那么作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接受国的东道国,就可要求跨国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其产品返销母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而增加东道国本国的福利。而东道国政府的这一政策不但不会对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母国带来任何不利的,反而有可能增进它们的福利。由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以较低本钱生产的商品,不仅可以增加跨国公司的利润,而且也可以增加跨国公司母国的消费者剩余。由此可见,适度采取出口限额控制,缓和国内市场过剩供给压力,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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