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3)
2017-08-15 01:08
导读:2.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一般由治理层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意见,因此通过事务所鉴证财务报告,进而监视公司治理当局的机制不能
2.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一般由治理层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意见,因此通过事务所鉴证财务报告,进而监视公司治理当局的机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应定位在监视治理层与外部职员对内部财务鉴定而产生的关系上,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等来确保这些外部职员能公允地发表意见,以免治理当局控制和利用。
3.财务总监。在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中,财务总监可由董事会聘请,对其负责,作为董事会的派出机构专门对治理层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治理和监视。财务总监制旨在防止“内部人控制”,代表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监视。它应定位于对董事会与总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的监视,其职权主要集中在参与重大财务计划、方案、制度的拟订,对有关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核,监视实施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财务方案等方面。
4.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一般通过对生产经营效事和效果的审计、组织结构的审计,以及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和完善性的审计,发挥其监视、评价与服务职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主要集中在: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适用性、有效性,提出改进的建议;检查各种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检查单位对政策、计划、规程、法律和条例的执行情况;检查资产安全、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情况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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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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