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产权结构下内部控制效率的研究(4)
2017-08-24 01:57
导读: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独资企业的业主仍然考虑以防止资财的流失作为首要控制目标。除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聘请注册会计师设计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独资企业的业主仍然考虑以防止资财的流失作为首要控制目标。除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聘请注册会计师设计可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外,相当一部分独资企业主要是沿袭本企业的传统制度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作出一些改进。假如进行制度的技术性分析,可以发现主要存在下述:①书面文件资料不齐备,尤其是原始记录对实物资产的控制缺乏效力。②控制标准有较大随意性,甚至有不少标准来源于业主的口述,“人治”色彩浓厚,“照章办事”的“法治精神”匾乏。③分工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如会计记账与出纳收付款项两项职务)被家族成员兼任,同时,也无法实现对业主权力的反向约束。④对治理者的授权过大,如付款限额、提款标准等,若不加控制,不老实的家族成员也可能发生舞弊后缺少对职业化内部审计的需要,靠非专业的家族成员所实施的稽核效果往往不佳。以上题目几乎都是重要的,足以会计控制的效率,但是,独资企业中家族成员的道德气力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部分会计控制的技术缺陷,依然能够使控制的效率达到较高的程度。
独资企业中,业主对会计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假如说他对债权人的义务可以通过债务契约来明确表达,而他作为一个纳税人对国家的义务则是通过税法来确定,但后者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正确地说,会计账面利润只是企业实际利润的近似值,这两种利润可能会因正当或不正当的会计调节手段发生较大幅度背离,可能使前者小于后者而使国家蒙受损失。减低利润、虚盈实亏等,可能源于业主对会计实施控制的后果。在独资企业中,业主对会计控制的干预比其他任何企业组织类型更轻易实现,由于业主在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的条件下,行政管制的通道缩短,出资人的权威地位更易于凸现出来,增强了对治理者以及普通员工的控制能力。业主知道,他的剩余索取权国给国家纳税的增加而相应减少,控制会计利润是他必须关注的一个目标。这说明,独资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尽管对员工有较高效率,但对业主往往是失败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对合伙企业的剖析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企业的全部资产是全部合伙人的共有资产,全部负债也是全部合伙人的共有负债,从委托代理关系看,“在合伙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情上,每个合伙人都是其余合伙人的代理人,所以外界人士有权假定:所有与合伙之事有关的任何合伙人的行动都对该合伙企业有约束力”。①由于“无穷责任”的企业制度设计,合伙人将可能以私人财产承担超出企业偿付能力以外债务的支付,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由于合伙人共有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并使“剩余索取权在成员之间对称地分配”②,与此高收益配套的制度设置必然是无穷责任的高风险约束。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优秀的,合伙人处在同一个利益体之中,每个人按合伙契约所实施的行为都可能引致无穷责任的压力,这促成了合伙人之间的牵制以及对雇员的有效监视。合伙人都有一种潜意识的监视的动力,每个合伙人既要考虑对自己负责,又要考虑对他人负责,在集多人财力、集多人聪明的共有财产、共有收益的企业制度下,可以获得较高的营运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