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组合模式下的企业网络探析(2)
2017-08-26 06:31
导读:公平与效率组合模式下的企业网络模式 公平主导下效率基准型的企业合作网络 公平主导下效率基准型的企业网络呈现出低效率、高公平的组合特征,组织
公平与效率组合模式下的企业网络模式
公平主导下效率基准型的企业合作网络
公平主导下效率基准型的企业网络呈现出低效率、高公平的组合特征,组织租的分配无论按照投进—产出标准还是基于需求的公平标准都能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此种类型的企业网络可能是博弈各方基于原有的关系网络和降低搜寻本钱的需要,谈判各方拥有同等的讨价还价能力而呈现出明显的同质性特征。此种情况下,博弈方在各自的期看收益偏好集中,先找到各种策略组合下的守旧支付收益额,再在所有守旧支付收益额中选择较高的支付收益所对应的策略,均衡点为参与企业选择最多的点中的一个,因此,在组织均衡状态中,较多的参与企业能获得期看中的支付收益(不一定是最高的),各方气力处于势均力敌的稳定状态。即在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各方不断调整和修正各自的期看效用函数,寻找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最佳结合点。
公平主导下效率基准型的企业网络中,由于合作是建立在个体偏好的基础上,博弈均衡解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这是一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在网络内部,信息是高度透明的,参与企业知道各自的信息,也知道其他参与企业了解自己的信息,各自行动的战略空间也是公然的。由于每一个企业对所有其他企业的特征、战略空间及其支付函数有正确的知识,这大大降低了单个企业在谈判博弈中“敲竹竿”的风险,从而进步了合作的成功概率。而合作一旦成功,合作网络本身具有的路径依靠特征,则会使博弈次数持续,即合作进行多期。在此种公平—效率的组合模式下,一次博弈中,由于公平原则居主导地位,可能存在一定的效率损失,如合作剩余小于合作前各方预期的剩余之和。但由于博弈均衡解的稳定性,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参与各方彼此间形成的信任关系则会大大降低衡量、监视和讨价还价的本钱,因此,从N期的综合效应来看,同一参与方进行N次博弈的合作剩余之和远大于不同参与方进行N次博弈的合作剩余总量。换言之,从长远来看,高公平—低效率式的企业合作网络可以带来效率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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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主导下公平基准型的企业合作网络
效率主导下公平基准型的企业合作关系具有高效率、低公平的组合特征。为使合作产生的组织租最大化,组织租的分配呈现出一定的偏向性。此种模式下,参与企业各自的讨价还价能力不等,可能存在一个核心企业或发起人企业,而其他各方合谋的概率也很小。核心企业或发起人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在特质性资源上有着明显的强弱差异,因此,合约的安排往往有利于核心企业或发起人企业。
效率主导下公平基准型的企业合作博弈是一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博弈。核心企业或发起人企业通常扮演着行动领先者的角色,在知晓成员企业偏好和策略空间的效用函数等方面具有信息上风。此外,成员企业所拥有资源的同质性特征,可能使之面临被替换的风险,因此,某些成员企业有时仅仅为了保存自己的网络成员资格,而作出较大的甚至是显失公平的让步,从而合作剩余的分配更偏向于企业网络中强势的一方。而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较强的资源替换性,使它们之间的博弈有着零和博弈的特征,彼此的利益冲突导致合谋关系难以建立,即使建立了也是处于一种较低或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在企业合作网络内部难以形成与核心企业或发起人企业相抗衡的次级联合行动组织。从短期来看,在此种企业合作网络中,核心企业或发起人企业由于受到更大的激励可能加大对特质性资源的投进,从而有利于效率的进步,但其他企业的较低的投进份额和契约安排中的合作剩余分配不公往往会使成员企业产生“搭便车”的倾向,导致合作剩余的实际数额小于合作前的期看数额。此外,博弈合作解并不稳定,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成员企业的可替换性致使发起人企业不断地寻找合作伙伴,从而进步了建立合作网络的本钱,导致效率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