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与发展的设想与新探(2)
2017-08-27 06:32
导读: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并没有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进行股份制
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并没有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是没有进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公道、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题目,并没有实现企业机制上的转换;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活动、组合、重组困难重重等方面。这说明,建立起的现代企业制度,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攻坚阶段,必须深化改革;而且改革不是单项的,是全方位的。
3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留意事项
(1)对关系***和国民经济命根子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一般要保持控股;对于那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必要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处于夕阳产业而且自身素质已经非常差的企业,不应该指看外部资本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而应该更多地采用并购重组、整体破产的方式处理。
(2)为了保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要鉴戒国际经验,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加进限制国家股权利或保存某些权利的,以减少外部资本进进企业的顾虑。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是制定保证国家在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中特殊权益的“金股”制度。即通过立法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在一定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对企业决策有否决权。二是设定特许经营制度等委托经营方式和“优先选择权”,即对一定股份设定“优先选择权”。在一定情况下,政府有权按固定价格重购这一部分股份,从而形成多数行使控制权。三是制定个别不受一般商法约束的例外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持少量股份的国家,可派代表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国家需要通过立法继续清除各种障碍,在部分公共行业如、电信等领域不断引进竞争机制,改善竞争环境,答应符合条件的外部资本更多地进进垄断行业,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4 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与改革新探
4.1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采取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自负盈亏。这是我国的一大创造,它突出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股份合作制碰到了一些题目,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合作制的失败,而是还没有为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
4.2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所谓劳动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劳动者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即“劳者有其股”。从价值形式看,财产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从使用价值形式看,则是社会化占有,是两者的同一,它是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的客观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应该坚持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原则。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不是某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这个规律。现代人力资源治理理论中“以人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日益成熟,以为人力资本是企业治理的核心要素,其治理的重心是对人力资本质量的培育。人力资本是凝聚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和竞争上风,且人力资本投资是企业“增长剩余”的主要源泉。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再片面夸大和推崇物质资本的利益,而是把企业看作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实现合作的契约。这里的人力资本作为主动的生产要素,不但得到相当于劳动力本钱的工资,还与物质资本一起分享利润。当然与一些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不同的是,笔者以为,人力资本的范围应包括一切劳动者的劳动力,不仅企业家劳动力必须转化为资本,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必须转化为资本。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条规律。改革开放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劳动者个人财产权而取得巨大成功。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实验,也是由于它是企业内部实现的“劳者有其股”。另外,股份制走向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