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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与这条材料构成最大的矛盾,是与宋以来认定的“至德二年”(757)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中所说“年五十有七”不合的问题。因为,如果至德二年(757)李白已57岁,那么至大历元年(766)李白就已经66岁,而不是李华《墓志》所说的“年六十有二”。按常规,后人的推论是不能否定前人(唐人李士训)原始记录的,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为了问题的深入讨论,我们仍将对后人的这一推论进行反思。我们认为,将《自荐表》定在至德二年是有问题的。细详李白与宋中丞(若思)交往的诸多诗文,该表实际上应该是上元二年(761)李白在宋若思搭救下出狱后所作。具体理由如下:
考诸文献,李白所作涉及宋中丞(即宋若思)的诗文,除《自荐表》外,还有《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为宋中丞祭九江文》、《陪宋中丞武昌夜饮怀古》、《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等文[⑧]。这些篇章作为李白在安史乱中身陷囹圄获宋中丞解救后与之相知相交的历史见证,是考察李白在其人生最为低落时期行踪的重要文献。自李白集问世以来,虽经多人考订整理,仍一直收录保存在李白的文集之中,其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但是也由于研究者多,解释各异,蒙在它们上面的疑云也越来越厚。特别是《为宋中丞自荐表》,因文中有李白“年五十有七”的自述而备受诸家关注,并由此形成了李白生卒疑年考辨上这样一种循环论证的怪圈:一方面,人们异口同声、不加论证地将该表直接定格在至德二年(757),从而得出李白生于长安元年(701)的结论。另一方面,又说李白既生于长安元年(701),《自荐表》称“年五十有七”,则该表只能作于至德二年(757)。造成这样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毛病,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出在“至德二年”系年这一关键症结上。为了便于对李白生卒年进行分析,有必要将《自荐表》本文重要部分引录如下:
臣伏见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天宝初,五府交辟,不求闻达。(略)属逆胡暴乱,避地庐山,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具已陈首。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略)伏惟陛下回太阳之高辉,流覆盆之下照。特请拜一京官,献可替否,以光朝列。
这则资料是许多学人确定李白生年的重要线索。但是关于该表的撰作时间,自古皆有争议。宋乐史《李翰林别集序》:“宋中丞荐于圣真云:一命不沾,四海称屈。 ”[⑨]圣真即唐睿宗,据《新唐书·睿宗纪》,开元四年六月,睿宗崩于百福殿,谥曰“天圣真皇帝”。睿宗既于开元四年(716)驾崩,是时李白年方十余岁,宋中丞何得而荐?兹说显然错误。王琦《李太白年谱》:“表作于至德二载丁酉,时年五十有七。”其实,《自荐表》只称李白“年五十有七”,并未标明写作的具体时间,王琦臆断此表作于至德二年(757),是将李白在安史乱中两次系狱之事混同一次造成的。
考上引《自荐表》文,李白因卷入永王璘事下狱,“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宋若思)推覆清雪,寻经奏闻。”“前后”二字表明李白不止一次下狱。这一点,《新唐书·李白传》有明确记载:“永王璘辟(白)为府僚佐。璘起兵,逃还彭泽;璘败,当诛。初,白游并州,见郭子仪,奇之。子仪尝犯法,白为救免。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有诏长流夜郎。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时宋若思将吴兵三千赴河南,道寻阳,释囚,辟为参谋。未几辞职。李阳冰为当涂令,白依之。 ”[⑩] 又,魏颢《李翰林集序》也有:“四海大盗,宗室有潭者,白陷焉。谪居夜郎,罪不至此,屡经昭洗,朝廷忍白久为长沙汨罗之俦”云云[11]。仔细勘比这两段材料,一称“前后清雪”,一说“屡经昭洗”,李白不止一次系狱的事实亦已明甚。
第一次系狱地点是在彭泽,这一点在上引《新唐书》“璘起兵,逃还彭泽”及《自荐表》“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已有清楚交待。系狱的时间,引文中有“璘败,当诛”之语,考之两《唐书》,“璘败”一事发生在唐肃宗至德二载(757)二月。此次系狱由“当诛”之极刑改为免死,在朝中全仗名将郭子仪 “请解官以赎”竭力相保,在地方则由时任江东采访防御使的崔涣(曾相玄宗,出为江淮宣慰使)直接援手,朝野上下并力施加影响,才得以减轻李白罪责(李白集中有多篇狱中上崔相诗可证)[12]。这就是《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前”一次。由于此次死罪非宋中丞所解,故《为宋中丞自荐表》不可能作于本年。
退一万步讲,即便宋、李二人早已相识相交,即便宋曾在李白前次陷狱时就援手解救,但宋若思也不可能在永王璘谋逆甫平,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荐表》于肃宗,要求对李白不贬反褒、不责反用。永王璘谋反发生在安史之乱初期,其时叛军猖獗,两京(西京长安与东京洛阳)沦陷,唐王朝军民与安史叛军浴血奋战,匆匆在灵武登基的唐肃宗新政权,执政伊始便处于生死存亡危急之秋。永王璘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为向其兄唐肃宗争夺皇权,悍然兴兵东南,妄图割据东南奥区沃野,一时全国震惊,军民共愤。李白卷入此事,被朝野上下视为“世人皆欲杀”(杜甫诗句)的不赦罪人。郭子仪以征讨安史叛军领兵统帅的赫赫地位鼎力相救,也才得以解脱李白死刑,但仍没有办法阻止唐肃宗对李白“长流夜郎”的重判(按大唐刑律,“长流”是仅次于处死的重刑)。因此,宋若思以小小地方官职(其时宋任职地方刺史),岂敢视此事如儿戏,为刚刚免死判流的“谋反”之人求情,并且还要得寸进尺地向皇帝“特请拜一京官”?考宋若思一生为官老道,颇有谋略城府,不可能如此不谙政治气候,在至德二年(757)那种不合时宜的特殊政治背景下作出推荐李白的不识时务之举。换言之,仅就宋若思官场历练的政治经验而言,也不大可能在此时不知深浅地贸然推荐涉“反”之人。更何况,至德二年李白“当诛”的死罪并非宋若思所解,而“当诛”免死之后,他仍然是钦定罪犯“长流”夜郎的罪人,宋若思怎么可能在此时把李白揽入幕府,引为参谋?也就是说,至德二年李白是一个以“待流”之身陷于牢狱的囚犯,接着(次年)便是押解流放上路,怎么可能有分身之术自由自在地和宋若思来往相交,并洋洋洒洒为宋写出上列包括《为宋中丞自荐表》在内的一系列诗文呢?所以,《自荐表》写作时间,其非至德二年(757)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