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生卒年诸说平议_古代文学毕业论文(6)

2013-04-26 01:29
导读:那么,李白究竟卒于何年?林文认为李华《墓志》可信,在对该志的流传情况和内容作了考证后,林文称:李华《墓志》虽没有说具体年代,却说年六十有

    那么,李白究竟卒于何年?林文认为李华《墓志》可信,在对该志的流传情况和内容作了考证后,林文称:李华《墓志》“虽没有说具体年代,却说‘年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现知李白生于神龙二年(706),后推六十二年,便知诗人卒于大历二年(767)。”于是,李白神龙二年(706)生,大历二年 (767)卒,享年62岁,便成为林文《新考》的最终结论。

    林文新说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进一步廓清了因袭前人曲解“疾亟”而臆定李白卒年的迷雾,更在于肯定了唐人李《序》及李华《墓志》的原始性和可靠性,把李白生年考辨导入史有明载的“神龙”范围,使这一问题开始接近历史的真实。但是,林文所定李白卒于大历二年(767),是根据其自定706年为李白生年后推算出来的,缺乏必要的佐证。而且,横亘于林说面前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无法解释诸家所谓“至德二年”(757)李白作《为宋中丞自荐表》时已“年五十有七”的问题。因为,若按“至德二年”李白“五十有七”推算,大历二年(767)李白卒时当为67岁而不是林文赞同的62岁。这一问题不能回避也没法回避,鲠骨在喉无法解决,于是,林文干脆果断:鲠骨并不存在——“《为宋中丞自荐表》是伪作,不是李白所写”。这样一来,林文虽肯定了人之所否的李华《墓志》,却又否定了人之所肯的李白《自荐表》,不仅步上述诸说后尘也擅疑古人,而且因疑及李白诗文而较之走得更远。我们上文已根据新史料对《自荐表》创作年代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上元二年作),该表不仅不伪,而且可作为确定李白生年的佐证。林文囿于“至德二年”作表的年代误说而对表文本身加以否定,犹之乎人正影斜,遂因影而疑其人,在方法上是不可取的。故其结论虽然较前稍有进步,但立论仍然乏力,不可能成为定论。

    上述宋以来有关李白生卒纪年诸说,主要毛病都是回避或无视唐人文献的原始性,不同程度地歪曲、擅改或疑误原始记录,为迁就己说擅疑古人,肆意否定传世文献。因此,对李白生卒纪年问题,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我们的出发点是,让本来简单,但却被上述诸说因回避、曲解、疑伪而引入复杂的问题回归原本。基于此,我们认为,对自来相传的唐人文献李《序》、范《碑》及李华《墓志》业已明言李白生于“神龙之始”或“神龙初”,享年“六十有二”,已经没有必要再作讨论或另立异说,因为这已有新出史料为有力佐证。

    只是有一点需要辨析,以公元纪年划线,李白生年究竟是“神龙之始”的705年,抑或是林文据范《碑》“神龙初”推定的706年?李白生活下限的“大历初 ”,究竟应定在元年(766)抑或是二年(767)?就通常习惯而言,某一年号之言“初”者,其范围往往具有一定的伸缩性,既可是改元当年,也可是次年或稍后。但这种“初”的伸缩范围,是以该年号本身的时间容量和跨度为转移的,某些年号时间很长如唐“开元”有29年,“初”的范围可稍宽而延及次年或稍后,大历也有十四年,李士训的“大历初”也可能“初”至元年以后;但是,如果某些年号时间很短,其初年就应是建元当年,“神龙”年号便是如此。神龙(公元 705年1月—707年8月)总共不足三年,“初”的范围显然不可能占去三分之二而延至次年,这一点李《序》“神龙之始”已经点明。由于李《序》直接受托于李白,较之范《碑》更为原始,范《碑》“神龙初”实际是对李《序》“神龙之始”的转录和改写,时间概念完全等同,二者均指公元705年。李白生年一定,其下限“大历初”的“初”也就自然明白了:李白生于神龙元年,享年六十有二,其卒就应是大历元年,即公元766年。

结      语

    探求李白生卒年,本当以其同时代诸人的记载为准,李阳冰《草堂集序》、范传正《新墓碑》所言李白之生年,李华《墓志铭》所言李白之享寿,李士训《记异》所言李白活动之下限,皆当时人记当时事(甚而是当事人记所历事),为我们清楚地记录了李白生活的时段(即705――766之间)。遗憾的是,从前学人惑于“卒于宝应元年说”,对以上信史文献多致怀疑,或谓《李序》 “神龙”为神功之误,或改《李志》“年六十二”为“六十三”(或六十四),或疑《自荐表》伪托不可信,等等。我们认为,在对李白生卒纪年的辨析中,凡是以疑伪传世典籍、擅改序跋传记等原始资料为基础建立的说法,都是不可靠的;剪除枝节,廓清遮蔽,重返唐人第一手碑志、序跋原始资料并以之持据持论,才是我们考察李白生卒纪年实事求是的态度。

[①]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卷十六著录李白《李翰林集》三十卷,自注:“家所藏本不知何处本,前二十卷为诗,后十卷為杂著,首载阳冰、乐史及魏颢、曾巩四序,李华、刘全白、范传正、裴敬碑志。”(第12——13页)   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志》(《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影印宋淳祐袁州刊本)亦于“《李翰林文集》三十卷”自注:“希弁所藏三十卷,(略)然第一卷乃李阳冰、魏颢、乐史三人所作序,李华、刘全白、范传正、裴敬四人所作志与碑。”(卷五下,第4页)   所载俱与后世所传李白集格局相同。可见李集之有“四碑”、“四序”自宋已然(赵希弁所藏唯缺曾巩序)。

[②]   李阳冰《唐翰林李太白诗序》,杨齐贤集注、萧士赟补,《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首,《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癸卯郭氏济美堂刊本   。

[③] 范传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并序》,王琦《李太白集注》卷三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版   ,第17—18页。

[④] 李华《故翰林學士李公墓志并序》,《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首,《四部丛刊》影明嘉靖郭氏济美堂本   。

[⑤] 郭忠恕《汗简》卷七《目录略叙》引,郑珍《笺正》本,《丛书集成续编》影印清刻本。按,《四库》本无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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