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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

2014-07-29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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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尤其明代是西北茶马互市和繁荣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西北茶马互市中茶叶的来源和茶政与马匹及马政一样显得非常重要,茶叶生产和茶政是茶马互市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下面只是分别就明清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所涉及到的茶叶的来源和茶政,进行简要论述。

一、明代西北地区的茶叶来源

明代是我国上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黄金时期,由于茶叶在明代茶马互市中的重要性,以及茶业在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再加上明代茶法更趋完备,使明代西北地区用于茶马互市的茶叶有比较稳定和充足的来源。

明代茶法主要有三:“曰官茶,储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曰贡茶,则上用也”。[1] 也就是说,前两种茶叶是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的主体部分。[2] 茶马互市中的商茶,不是商人自由从事经营的,而是被纳入政府直接控制的范畴,当然这并不完全排除民间自由买卖的少许部分。

茶叶产地主要有常州、庐州、池州、徽州、湖州、严州、衢州、绍兴、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武昌、长沙、荆州、保宁、成都、重庆、夔州、嘉定、泸州、雅州等地,政府在产茶之地实行“茶课”,所以茶课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

受运输条件的限制,西北地区茶课“惟川、陕最重”。[3] 四川和陕西的茶课最重,最直接的原因是这里的茶叶直接供应了西北及西南地区的茶马互市,社会需求量决定了川陕茶课的重要性。正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派遣驸马都尉谢达往谕蜀王朱椿时所言:

秦、蜀之茶,自碉门(今四川天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五千余里皆用之。其地之人,不可一日无此。[4]

茶叶成为西北地区游牧民族日常生活中不可须臾或离的必需品,而当时陕西和四川茶叶成为这里民族互市的基本来源。由于西北地区茶马互市规模大、茶马交换频率高,陕西和四川地区的茶叶,远远不能满足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需求,于是茶叶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产茶区。就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来说,其茶叶来源除了汉中、四川外,还包括南方广大地区(主要指湖广茶叶)。 中国大学排名

明政府为了保证茶马互市中所需茶叶的获得,也为了对种植茶叶生产者进行有效地控制,实行“茶户”制度。按规定茶户免其徭役,俾专事采植[5] ,从而保证了茶马互市中茶叶的来源。就整体而言,明代对茶叶直接生产者——茶户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免除茶户的杂役,二是实行10年一次清审,以均平茶课。[6] 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茶叶的生产和产量,以及茶农的相对稳定,有利于茶马互市的正常进行。

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第二疏记载了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年)“钦依茶禁榜文”,其中一款的内容大体是:

本地茶园人家,除约量本家岁用外,其余尽数官为收买。若卖与人者,茶园入官。钦此。[7]

“钦依茶禁榜文”具有效应,可见当时对于茶户私自出售茶叶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其最核心的内容是由政府垄断茶叶来源和销售,以保证政府开展茶马互市。

茶叶是西北茶马互市中最重要的商品,茶叶来源和产地亦显得尤为重要。综观明代历史,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茶叶来源主要包括如下地区:

(一)汉中地区

今陕西汉中地区具有茶叶生长所需要之良好条件,且邻近西北民族地区,这里的茶叶具有进入茶马互市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与此同时,利用这里的茶叶从事茶马贸易,其运输和交易成本相对要低得多。正如前面引《国朝典汇·茶法》所言,汉中和四川地区所产茶叶,因距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区域比较近,深受少数民族的青睐,尤其在藏区更为流行。

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明代中央政府就下令采集汉中地区的茶叶,以与西北和西南民族地区的马匹进行贸易。户部通过调查,认定陕西汉中府的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等地的茶园,计有茶45顷72亩、茶树864,058株。对于茶农的茶树,采取官府直接取10%的办法,官取茶叶部分统一上缴有关部门,其余部分则由茶农采集茶叶,而政府充当包买商的角色,将茶叶全部收购。至于一些无主的茶园,就让就近守城的士兵按时令负责茶园的生产,茶叶采集后,官府得80%,另外的20%则归所在军队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茶叶进行统一包装,以50斤为1包,2包为1引,由专门的茶司收贮,然后与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互市。户部的建议得到了朱元璋的批准,并付诸实施。[8]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由此可见,汉中地区是西北茶马互市茶叶的主要来源。宣宗宣德五年(1430年)之情况正说明如此:

镇守洮州都指挥使李达,奏边军缺马巡哨,请运汉中府所贮茶五万斤,往洮州市马。从之。[9]

集中汉中地区茶叶,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互市,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情况。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榷茶的顺利进行,明初在产茶之地设立了茶引批验所,有史料可考的如陕西火鑽峪茶引批验所等。正统五年(1440年),明英宗要求无茶课的批验所均应裁减,[10] 而火鑽峪茶引批验所当不在裁减之列,可见其在茶马互市中的重要性。

杨一清在陕西主政时,曾经亲自到汉中府的金州及西乡、石泉、汉阴等3县,认真审查并掌握了这里的课茶数额。其中金州的课茶数是6,220斤,西乡县课茶定额是18,568斤,汉阴县课茶定额为1,307斤,石泉县课茶定额是192斤,共计课茶额26,287斤。杨一清实地逐一进行核实后认为,金州应该增加课茶3,872斤,西乡县应该增加课茶5,651斤,汉阴县应该增加课茶额723斤,石泉县应该增加课茶数660斤,共计增加课茶额10,915斤。[11]

如果将定额课茶与应该增加的课茶额两项加起来,汉中地区的茶课不过37,200斤左右,这与上面所举汉中地区早在明初就有茶地45顷72亩及864,058株茶树不成比例,茶叶数量与西北茶马司互市所需茶引数更是相差甚远。据杨一清估计,汉中地区所提供的茶叶只能获得数百匹马,至多千匹而已。

对此,不应只视为明代后期汉中地区茶叶产量锐减的事实,而是说明茶叶走私的严重程度,或者说民间茶叶贸易的兴起,严重了政府正常的课茶在这里的实施。汉中地区的茶叶在明代中后期大部分被私商贩购买用于茶叶走私,这是杨一清非常清楚的事实:“汉中一府,岁课不及三万,而商贩私鬻至百余万以为常”。因此汉中“官课岁用不过十之一二,其余俱为商贩私鬻之”,已经不成为什么秘密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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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书记载,早在成化(1465~1487年)年间以后,各省百姓逃往汉中地区的人数已经不少,他们“聚集栽植茶株数多,已经节次编入版籍。州、县里分,俱各增添,户口日繁,茶园加增,不知几处”。这与明代初年汉中地区“人民户口不多,茶园亦少”的情形形成了强烈对照。[13] 茶树和茶农均不断增加,而课茶榷反而减少,是明代中后期汉中地区的一个特殊现象,这反映了官府对茶叶控制的松弛,而民间茶马互市却日益繁荣。

嘉靖十三年(1534年),在陕西汉中地区开茶之际,令“商人报中”,每年运茶达80万斤之多。至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户部因陕西震灾,边饷告急,国用严重亏空,上言称过去正额茶马互市外,实行开中,有至500万斤的记录,后来仅仅限定在80万斤,再加上走私茶叶共90万斤。在特殊情况下,应由巡茶御史召商多中茶。御史杨美益则认为,召商中茶只能限定在90万斤以内,如果太多,必然影响正常的茶马互市。但是户部坚持认为,国库空虚,参照弘治六年(1493年)的情况,在正常的茶马互市茶叶支出外,仍开茶100万斤,将其运往边镇,以备军饷。户部的建议得到了皇帝的首肯。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御史潘一桂上言称:近来召商中茶,滞留的茶叶多达100万斤,现在应该将中茶数额限定在50~60万斤以内,并以550人为准。中央政府批准了潘一桂的意见。[14]

从这里可以看出,汉中地区茶叶数量比较充足,改为召商中茶后,其潜力进一步发掘出来。而官茶的囤积,说明官商在商品经济中的腐朽和应对能力差,正好反映了民间商人在茶马互市中的竞争力强,官商在这一方面远远不是民间商人的竞争对手。

实际上,上面所列举的事实和数字只是就官府直接控制的茶叶而言,而官府控制茶叶数量的减少,则意味着民间商人活动的活跃,从整体上看,汉中地区用于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茶马互市的茶叶总量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量中波动。总之,汉中地区是西北民族贸易中茶叶的最基本来源地。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二)四川地区

西南的四川地区,也是明代西北茶马互市中茶源基地之一,相对而言,四川茶区与西北茶马互市地点的距离虽然较汉中地区远,但却较南方地区近得多,因此,四川地区的茶叶在茶马互市中有着相当的竞争力。

四川地区产茶具有悠久的历史。自先秦以来,四川地区就一直是全国的又一经济的中心,唐代人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排序为“扬一益二”,四川地区的经济地位由此可见。尤其唐代茶叶饮料盛行、西北茶马贸易崛起以来,“川茶”或“蜀茶”、“巴茶”的地位不断提高,川茶或蜀茶、巴茶也就成为历代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产茶地区。

唐代以降,东南地区茶叶经济迅速发展,与传统茶叶产区四川并驾齐驱甚至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形成了两大茶叶经济中心。

由于四川毗邻西北地区,所以政府控制川茶有特殊之处,茶法体制也就相应地出现了二元化趋向。[15] 早在唐代,中央政府就对川茶进行榷税。宋代在成都设置茶场,政府购买茶叶,作为熙河地区买马的基本费用。建炎(1127~1130年)以后,罢成都茶场,而以买马二务取而代之,其中一买马务主要在成都地区购买川马。元朝在成都榷茶后,于京兆、巩昌(今甘肃陇西一带)地区设置专门机构发卖,以获其利。[16]

明代川茶的种类进一步增加,计有“剪刀粗叶”、“芽茶”、“乌茶”、“叶茶”等种类,“川茶”成为明代西南地区的茶业大宗,[17] 。明代川茶在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的地位进一步确立,正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敕兵部所言,“巴茶自国初征收,累年与西番易马”。[18]

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明王朝设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由该机构负责将巴茶先运至汉中(今陕西境内),再运到秦州(今甘肃境内)。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四川地区所产茶叶在明代称为“巴茶”,计有477处,政府统计到的茶树2,386,900余株,茶户315。按户部规定,每10株官取1株,征茶2两,官府征收的实物为10%;无主茶园,令人种植,官府收取80%的实物。[19] 这样,官府一年所得巴茶储存在有关部门,主要用于与西北、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互市。

川茶用于互市的数量,明显多于汉中茶叶。这主要是由四川地区茶叶产量多于汉中地区的茶叶产量决定的。实际上,当时用于茶马互市的巴茶数量要远远多于官方统计的数字,茶叶走私非常盛行。

由于四川所产茶叶的质量较次,故被当时称为“剪刀粗叶”,内地人一般不喜欢饮用。但是这种茶叶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所以成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抢手货,“惟西番夷獠用之”。

洪武六年(1373年),按四川按察司佥事郑思先的建议,开达巴3州之茶,从汉中运送至秦州,因路途遥远,当时运送成为非常棘手的难题,后来改为先由产茶地直接运送至汉中地区储存起来,再分期分批向秦州运送,提高了运送能力且使秦州茶叶的储存数额充足。

史称洪武三十年(1397年):

……(明太祖)命户部于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置茶仓四所,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番商人易马,各设官以掌之。[20]

四川所产“乌茶”,也是用于茶马互市的大宗商品。天全六番招讨司的奏文中称:

旧额岁办乌茶五万斤,二年一次运赴碉门茶马司易马。[21]

由此可见,四川地区茶资源丰富,运送至西北的茶叶数量可观,中央政府设置茶仓进行特殊贮存。对于四川茶仓的茶叶,中央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置权限作了严格规定:

命四川布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讨司,将岁收茶课,仍收碉门茶课司,余地方就送新仓收贮,听商人交易,与东西番市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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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弘治(1488~1505年)年间在陕西任要职的杨一清统计,四川保宁等府,每年运送到西北西宁、河州、洮州3茶马司的茶叶多达100万斤之多。其中西宁茶马司316,970斤,河州茶马司454,300斤,洮河茶马司229,000斤[23] 。

明代用于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四川茶叶在明代也有一个逐渐减少的过程。[24] 开始时是100万斤,后来减少为84·36万斤,正统九年(1444年)又减半,景泰二年(1451年)干脆停止了四川地区的茶课。成化十九年(1483年)后,仅恢复至年10万斤左右,后来又提高到每年158,859斤左右的水平,将其库存在官府指定的地点,以备互市。

实行折色以后,以四川地区336,963斤茶,征银4,702两8分,其中的3,105两5钱5分,存放四川地区与当地的少数民族交易,另外的1,596两5钱3分,则由陕西巡茶衙门与少数民族进行茶马互市。[25] 四川茶叶主要用于四川及陕西地区与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

四川布政使奏称,四川产茶区的茶农,直接拿自己所生产的茶叶与少数民族进行包括毛布在内的毛织品贸易,其并没有影响政府对茶叶的征集,主要原因是茶农的生产积极性比较高。但是自从政府采取措施立仓收贮以来,茶农不直接同少数民族换取毛织品等,按规定茶叶专门用于茶马互市,百姓无权私自采集自己的茶叶,这样,每年到茶叶的收获乃至贮存季节,茶农一般不能如数完成规定的任务。这严重挫伤了茶农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茶叶的正常生产和采集、储存。这种划一而呆板的计划经济,不利于茶叶的生产。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保证政府茶额的前提下,允许茶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自由贸易,只有这样才于公于私均有利。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政府批准四川布政使的上奏,允许民间自行采茶,在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需要的茶叶后,剩余部分允许在民间交易。[26] 这种灵活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四川地区茶叶的生产,也有利于川茶在西北地区从事正常的茶马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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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明代中后期政出多门,茶叶的管理比较混乱,影响了正常的贸易活动。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央政府明确规定,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带凡供给西北茶马互市的茶叶,不论军卫有司,只要涉及茶法,一律由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巡兵备等机构,从事禁私茶活动,按季将走私茶叶人数上报查考,听从陕西巡茶御史的裁决。[27]


(三)南方茶叶

汉中、四川地区盛产茶叶,再加上这里距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比较近,茶叶运输和进行民族贸易的成本相对低,所以明代西北茶马互市中茶叶主要来自这里。但是,由于明代政府对这两地的茶叶一般实行包买制,前期对茶叶走私的打击比较严厉,后期随着茶叶走私现象比较普遍,前来收购者比较多,在茶叶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使这里的茶叶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这样,南方地区的茶叶就成为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必要补充。

从前面的史料中我们已知道,南方地区的茶叶质量较汉中地区和四川地区的的茶叶质量高。尽管如此,因为南方远离西北,茶叶运输费用昂贵,不可能成为这里茶马互市的基本来源。《衍义补》称:“产茶之地,江南最多,皆无榷法”,而只有四川、陕西茶禁最严,就是因进行茶马互市的缘故。[28] 。

但是这种情况在明代中后期开始有所变化。如在成化(1465~1487年)年间,经兵部奏议:

宜令陕西布政司将库贮茶课及棉花等物易银,遣官领送河南、湖广市茶,运赴西宁等茶马司收贮,移文巡茶官同守备、守巡官市易番马,俵给甘(州)、凉(州)、固原、靖虏、庆阳等卫缺马官军骑操。仍行甘肃、宁夏、延绥总兵巡抚等官核实缺马官军数目,亦如前例行之。[29]

这一请求得到了皇帝的批准。[30]

南方及河南地区用于西北茶马互市的茶叶越来越多,呈上升趋势。明代甘州、凉州、固原、靖虏、庆阳诸镇卫所的茶马互市的茶源,已由以前单一的汉中茶、四川茶向湖广茶拓展,并且湖广茶逐渐上升为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主体,这意味着湖广茶成为西北官军马匹的主要供给源,同时甘肃、宁夏和延绥等镇的军马,也开始用湖广茶叶进行贸易而获得。另外,积茶易银的扩大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边方茶贸易方向的转移。[31] 湖广茶的引入,说明汉中地区的茶叶在茶马互市中的地位明显下降,这与商品经济的活跃、交通运输水平的提高而引起的交易成本的相对降低等有一定的关联。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西北茶马互市所用的茶叶中,湖南茶叶占取了一定的比例。明初茶马互市中,尽管以汉中茶和巴茶为主,但湖南茶对于商贩来说具有明显的吸引力,这是因为湖南茶叶的价格比较便宜,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于是商人纷纷前去湖南低价收购,从事茶叶走私活动。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交换中知道私茶的价格比较便宜,而且不一定非用马匹进行交换不可,可以用畜牧手及其他商品进行交换,少数民族非常愿意同其进行交易,这使政府控制的茶马互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万历(1573~1620年)年间就曾经发生了一场关于汉中茶与湖南茶的争议。我们有必要在这里将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御史李楠请求禁止湖南茶叶走私,首要理由是湖南茶走私盛行,破坏了明政府的茶法和马政。他提出的具体防范措施是,让巡茶史召商给引,凡愿意到西北汉中等规定地区运茶互市者,不但允许,而且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一定优惠;而对于私自去湖南采购茶叶后从事转手贸易者,则必须严厉禁止。李楠要求禁止湖南茶叶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湖南运出的茶叶中假茶太多,“夹带”影响了与少数民族进行互市的信誉,“商贩伪茶日增”的直接后果是“番族借口减马”,[32] 因为这类茶叶饮用后“刺口破腹”,少数民族深受其害。对此,御史徐侨则提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见,他认为汉中和四川地区茶叶数量少、价格偏高,湖南茶不但数量多而且价格低,湖南茶叶在西北地区盛行,并不影响汉中和四川地区茶叶在西北地区的销路。同时,汉中地区的茶叶味甘而薄,湖南茶叶味苦且浓,后者对于以酥酪、肉类为主要食物的西北游牧民族来说更为适应。关键在于严格茶法,遏制湖南茶叶中的掺假行为。应该说,湖南茶属于优质茶,湖南地区土地肥沃而富铁质等微量物质,雨量适中,空气湿润,系适宜种植茶树的理想地区之一。所以湖南地区培植出的茶业品质优良,宜于饮用,其质量当在汉中茶叶之上。至于说湖南茶叶“刺口破腹”,纯属奸商伪劣掺假行为所致。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对于李楠和徐侨这种针锋相对的看法,户部采取了折中办法:在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以汉中和四川地区的茶叶为主,而以湖南茶叶为辅;商人中引时,必先给汉中、四川的茶引,只有当汉中和四川茶引不足时,才给湖南茶引。户部的办法得到了皇帝的批准。[33]

具体的防范措施是,在湖南产茶州县设立官店官牙,引到“店纳课,茶户依估还商,牙保将前茶运赴紫阳茶坊,告府盘验”;选择紫阳地区,建立一所由官府直接控制的茶坊,由官吏监督如法蒸晒,敢于掺假而以身试法者从重处罚。这样,夹道走私茶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茶叶运输渠道畅通,马匹充足,对贸易双方都是有利的。[34] 这样,一场发生在朝廷内的汉中茶和湖广茶之争,宣告结束。

今天看来,明代万历(1573~1620年)时期采取的这种办法比较明智且符合实际,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中所用茶叶,以汉中、四川地区为主,以湖南茶为辅,这样既照顾了茶叶产地与贸易地点的实际距离,又考虑到了价格因素,尤其将湖南茶作为汉中和四川茶的补充,则充分保证了当时西北地区民族茶马互市中茶叶的来源,使茶马互市沿着健康方向进行。当时政府在西北茶马互市中茶叶来源的决策,是在充分考虑政府调控的同时,兼顾市场调节,二者相互补充,因此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清代西北茶马互市的茶叶来源

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虽然已经没有明代那样辉煌,但就整体上看,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依然比较活跃,尤其西北地区将茶叶作为商品在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广大地区广泛流通,一点也不比明代逊色。

清代后期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进入,除了将欧洲品向市场倾销外,中国所产茶叶也大量进入海外市场,这无疑为中国茶叶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刺激了茶叶的生产,也进一步扩大了华茶民族贸易的半径,使民族贸易具有新的。通过古代丝绸之路,是当时中国茶叶流入外境的主要途经之一。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清代继承明制,将茶叶分为“官茶”、“商茶”和“贡茶”三种,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政府组织各地的茶叶“于陕、甘易番马”。[35] 可见,茶马互市在清代西北地区仍然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与前面所言明代一样,西北地区茶马互市以及在国内外流通所用茶叶,主要产于陕西、四川以及南方其他地区。清代规定茶叶100斤为一引,少于百斤者为“畸零”,同时发放“护帖”。这里的茶“引”和“护帖”,均由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组织和发放,严禁商人等自行经营,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凡伪造茶引,或作假茶兴贩,及私与外国人买卖者,皆按律科罪。

清代前期沿袭明代制度,在西北地区设5个巡视茶马御史,其中西宁司驻西宁(今青海西宁市),洮州司驻岷州(治今甘肃岷县),河州司驻河州(治今甘肃临夏东北),庄浪司驻平番(治今甘肃永登),甘州司驻兰州(治今甘肃兰州市)。[36] 实际上,西北地区的西宁、岷州、河州、平番和兰州等地,是清代前期政府组织进行茶马互市的茶叶的主要集散地。与此同时,清代西北地区茶叶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如宁夏地区的官茶,就始于清朝。[37]

清代后期,或者说近代的西北地区的茶叶来源,则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受全国结构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商人直接进行贩卖茶叶的份额有所提高,而由政府直接控制并经营的茶叶数量明显较清代前期有所减少。

清代西北地区茶叶来源,与明代的情况大体相同,故为了节约篇幅,这里只是简单地作一点交代。

据《清史稿·食货志·茶法》记载,清代前期陕甘地区的茶叶集中和销售的基本情况是:

陕甘发西宁、甘州、庄浪三茶司,而西安、凤翔、汉中、同州、榆林、延安、宁夏七府及神木厅亦分销焉。每引纳官五十斤,余五十斤由商运售作本。每百斤为十篦,每篦二封,共征本色茶十三万六千四百八十篦。改折之年,每封征折银三钱。其原不交茶者,则征价银共五千七百三十两有奇。亦有不设引,止于本地行销者,由各园户纳课,共征银五百三十两有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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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茶马互市以及茶叶交易得以继续进行,其商品――茶叶的主要供给地是陕西、四川和南方的部分产茶地区,而负责茶叶运输的主要是西北、山西等地的商人,史称清代后期茶马互市中的“甘商旧分为东西二柜,东柜多籍隶山西、陕西,西柜则回民充之”。[39] 包括汉、回在内的各族商人,常年长途跋涉,为保证西北地区及其所辖茶马司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清代末期,运销西北地区的茶叶,除了陕西汉中茶叶尚占有一定的比例外,南方茶叶几乎充斥市场,主要包括湖南、湖北、江西以及四川的茶叶,尤其湖南、湖北的茶叶,更是这里茶叶贸易的大宗。

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和陕甘回民起义的爆发,使西北茶叶贸易的通道受阻,这里的茶叶贸易因此而有所萧条。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出现了无人承领茶引的局面,茶商拖欠课税的情况非常普遍。[40]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商人积欠的课税银超过40万两之多。[41] 其数量是非常大的。

还有一个不利于西北地区茶叶贸易的情况是,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与清政府制订的不平等条约,在各口岸大量直接收购廉价华茶,其中湖南、湖北的茶叶由水路运送到各沿海口岸销售,出现了陕甘地区“官茶办理甚少”的局面。[42] 西北地区正常的茶叶贸易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以至于茶马贸易到了难能维持的境地。

有鉴于此,主持陕甘军政的左宗棠着手整顿西北茶务。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始于光绪元年(1875年)。[43] 左宗棠对西北茶叶贸易的整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豁免历年积欠,消除茶商顾虑。左宗棠首先针对当时“积课过多,商情咸畏代偿前之额引,故皆裹足不前”[44] 的状况,明确规定豁免积欠课银,停止应征杂课。[45] 这一措施可谓击中时弊,使茶商吃了定心丸,调动了茶商从事茶叶运输和销售的积极性,不仅如此,许多商人认为茶销业是一种有利可图且比较安全的生意,纷纷改营茶销业。

二是另组新柜,恢复茶销规模。左宗棠审时度势,果断地在整顿原有东西二柜的基础上,又组织了新的茶叶组织――南柜。[46] 南柜的茶商主要由左宗棠湖南家乡的商人充任。南柜在西北地方政府的强有力的扶持下,经营业务和规模迅速起来。

三是改引为票,严格税制。这是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的关键措施所在。在左宗棠整顿茶务之前,西北地区的茶商一般靠“茶引”购买茶叶,当时规定1引80斤,茶商可不拘具体茶叶数量限制,随意领取茶引,有的商人领取的茶引多达数十乃至百引。这样就使得茶引制相当混乱,既缺乏严格的管理,又导致偷税漏税事件的不断发生。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左宗棠改“引”为“票”,“以票代引”。[47] 按当时的具体规定是:1票=50引≈4,000斤,承领人至少得领1票,并且必须在陕甘一带有房屋不动产,与此同时,实行同行3家连环保结,实行上的株连法。从当代经济学的观点,则是有关商人之间实行连带责任制。清政府规定每票征税银258两,初领时先收100两,将茶运送到兰州入库时,再补缴交其余的158两。在缴纳课税后,可以自由在各地销售。[48]

四是鼓励茶商运销,与外商竞争。针对外国商人在沿海各口岸供销茶叶的现象,左宗棠经过与湖南省有关部门协商,对于持有甘肃省茶票的茶商运茶过境时,只征收厘金2成,其余8成由甘肃省政府进行补贴,在湖南应解甘肃协饷内划抵。这一措施可谓一举两得,既激发了茶商运销茶叶的积极性,又解决了甘肃协饷历年所拖欠的。

经过左宗棠的西北茶务的整顿,西北地区的茶销业又逐渐恢复了昔日的繁荣。至清末民初,西北地区的茶销业有了长足发展,仅兰州地区经营茶叶贸易的商号就增加至40余家,所发茶票逐年增加,每年经销的茶叶多达数百万斤。[49] 据不完全统计,光绪八年(1882年),第2案茶票的发行量为402张;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第8案茶票的发行量增加到628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第11案茶票的发行量增加至1,855张。[50] 这一年,仅新泰和、魁泰通等8家陕西帮茶号就领取茶票320张,计茶128万斤左右。其中新泰和一家就承领茶票82张,计茶32·8万斤;魁泰通承领茶票44张,领茶17·6万斤。[51] 原来的西柜的商号魁泰通,在与东柜茶号合伙经营的10余年内,迅速兴盛起来,重新变成了独立经营的茶号。再如南柜的乾益升、天泰运等茶号,在新疆地区颇负盛名,[52] 到民国初年,天泰运的副茶已经畅销西北各地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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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西北地区作为茶叶出口的重要通道,将华茶源源不断地运送到西亚和俄罗斯进行销售。早在左宗棠督理陕甘政务时,俄国人索思诺福齐等人就曾经来到兰州,向左宗棠请求在西北地区通商。当时他们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如何将湖南茶和湖北茶运送至俄罗斯。光绪七年(1881年),清政府同意经兰州、嘉峪关,沿着古代丝绸之路故道将茶叶销售至俄国。光绪八年(1882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与俄国先后订立了《伊犁条约》、《俄商借道伊、塔运茶出口章程》等。这样,大量茶叶通过西北地区而运送至俄国。据统计,当时俄国所需的华茶竟占其用茶量的1/3左右。[54] 这对于地广人稀的俄国来说,华茶市场是十分广阔的,其前景非常光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南茶北销的市场,客观上促进了中外经济的交流。所以有人评价左宗棠整顿甘肃茶务时指出:

左氏引案之制,始于公历一八七五年,废于一九四二年,其间,凡经六十余年,此种制度施行以来,乃挽回咸(丰)同(治)(1851~1874年)年间西北茶销停滞之全局,亦即奠定六十年来西北边销之基础也。[55]

今天看来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北洋军阀和民国初年,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势力的控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对于西北地区的茶销业只能是任由地方政府自己进行,实际上所能做到的只是对茶税的征收而已。因此,这一时期,政府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对税收的管理上,而不是对茶销业本身的控制上。这种将西北茶销业纳入市场运行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北地区茶销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1942年4月,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了《茶额统税征收暂行章程》,茶叶也被列入征收统税的商品之一。按此规定,所有国内外运销茶叶,不论品种和质量,一律从价征税15%,凡是完纳税课的茶类,可以自由运销各地,不再重征。[56] 从此,包括兰州地区在内的西北茶销业,一反统制而完全成为自由贸易了。[57] 这样,包括兰州地区在内的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出现了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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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2]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明代“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
[3] ·《续通考》卷26《征榷·茶》。
[4]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95《户部九·茶法》,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下册,第1247页。参见刘淼:《明代茶叶·前言》,汕头出版社1997年版。
[5]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95《户部九·茶法》,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下册,第1246~1251页。
[6] ·《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续文献通考》卷22《征榷五·榷茶》。参见刘淼:《明代茶叶经济研究》第47页,汕头出版社1997年版。
[7] ·《杨一清集》上册《关中奏议》卷3《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第二疏,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87页。
[8]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庚寅”条。《续文献通考》卷22《征榷五·榷茶》。
[9] ·《明宣宗宣德实录》卷70“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丁卯”条。
[10] ·《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会典》卷37《茶课》;《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11] ·《杨一清集》上册《关中奏议》卷3《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边人安靖地方事》,第84页,中华书局2001年版。
[12] ·《明经世文编》卷115杨一清:《杨石淙文集》卷2《计开》。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第1077页。
[13] ·《杨一清集》上册《关中奏议》卷3《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边人安靖地方事》第二疏,第84~85页,中华书局2001年版。
[14] 《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15] ·郭孟良:《明代茶引制度初论――明代茶法研究之四》,《中州学刊》1991年第3期。
[16] ·《明经世文编》卷149王廷相:《王氏家藏集》卷2《严茶(蜀茶)》,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第1490页。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7] ·参见刘淼:《明代茶业经济研究》第18页,汕头出版社1997年版。
[18]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51“洪武三十年(1397年)三月壬午”条。
[19]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72“洪武五年(1371年)二月乙巳”条;《明会典》卷37《茶课》。
[20]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54“洪武三十年(1397年)秋七月辛酉”条。
[21] ·《明宣宗宣德实录》卷70“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丁未”条。
[22]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95《户部九·茶法》,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下册,第1247页。
[23] ·《明经世文编》卷115杨一清:《杨石淙文集》卷2《计开》。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第1077页。
[24] ·《明仁宗洪熙实录》卷6下“洪熙元年(1425年)春正月乙酉”条:“四川保宁等府所属茶课,其原额官茶,自洪熙元年(1425年)以后,皆照洪武(1368~1398年)年间例办纳,价买民茶,尽行罢免。若官仓见积茶数堪中换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当地时价作官吏俸钱支销;其不堪换马叶茶,明白具奏,覆验烧毁,免致堆积累民”。由此可见,川茶之所以在茶马互市中数量在不断减少,主要是由其质量不及南方茶叶决定的。质量和信誉是商品的生命,古今皆然。
[25] ·《明会典》卷37《茶课》;《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26] ·《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会典》卷37《茶课》;《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27] ·《明会典》卷37《茶课》;《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28] ·《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会典》卷37《茶课》;《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29]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95《户部九·茶法》,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下册,第1246~1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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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95《户部九·茶法》,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版下册,第1246~1251页。
[31] ·参见刘淼:《明代茶业经济研究》第23页,汕头出版社1997年版。
[32] ·《明神宗万历实录》卷282,“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二月丙午”条。
[33] ·《续文献通考》卷26《征榷·茶》;《明会典》卷37《茶课》;《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
[34] ·《神宗万历实录》卷282,“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二月丙午”条。
[35]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明时茶法有三:曰官茶,储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曰贡茶,则上用也。清因之,于陕、甘易番马。”
[36]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37] ·乾隆《宁夏府志》卷7《田赋·茶法》(第237~238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宁夏之有官茶,旧志不载,想自国朝始矣”。
[38]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39]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40]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自咸丰(1851~1861年)中回匪滋事,继以盗贼充斥,两柜均无人承课”。
[41] 《甘肃新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
[42] 《甘肃新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
[43] ·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185~189页,岳麓书社1984年版。参见杨重琦、魏明孔等:《兰州经济史》第二编第四章“近代兰州的茶销业”,兰州出版社1991年版。
[44] 《甘肃新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
[45] 《甘肃新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
[46]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左宗棠“遴选新商采运湖茶,是曰南柜”。
[47]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48]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大学排名
[49] ·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载《兰州文史资料选辑》1984年第2辑。
[50] 《甘肃新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
[51] 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载《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
[52]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3] ·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4] ·《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其专尚华茶取用宏多者惟俄。盖自哈萨克、浩罕诸部新属于彼,地加广,人加众,需物加多,而茶尤为所赖。光绪七年(1881年)定约,允以嘉峪关为通商口岸,而往来益盛。十年后我国运往之茶,居全数三分之一。(光绪)十三年(1887年),并杂货计,出口价九百二万两有奇,而进口价仅十一万八千余两,凡输自我者八百九十万两”。
[55] ·徐方干:《历代茶叶边贸史略》,载《边政公论》1944年第3卷第11期。
[56] ·徐方干:《历代茶叶边贸史略》,载《边政公论》1944年第3卷第11期。
[57] ·参见杨重琦、魏明孔主编:《兰州经济史》第二编第四章“近代兰州的茶销业”,兰州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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