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例妊娠心脏病患者的临床治疗体会(2)
2013-10-15 02:02
导读:4临床讨论 风湿性心脏病妇女一经受孕或妊娠后发现患病者,应根据病情在妊娠、分娩、产褥期不同阶段给于适当的处理。处理的恰当与否对孕妇和胎儿的
4 临床讨论
风湿性心脏病妇女一经受孕或妊娠后发现患病者,应根据病情在妊娠、分娩、产褥期不同阶段给于适当的处理。处理的恰当与否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极大。内科和产科医师要密切配合。
4.1 加强产前检查在产前检查中,必须严密观察心功能及各种症状,并对风湿性心脏病的严重程度有一个确切的估计,对患者妊娠耐受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估,已决定其是否继续妊娠。产前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心率衰竭。对心功能II级以下的孕妇,妊娠早期至少每2周由内科和产科医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心率衰竭的早期症状,应住院,妊娠5个月后应每周检查一次。应该注意按症状而定的心功能分级不一定十分可靠,如较重二尖瓣狭窄平时症状可以很少,但在妊娠或分娩时可突然出现急性肺水肿,因此,应更多的依靠体征、超声心动图、X线,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并与症状重和分析判断。
4.2 防治心率衰竭对心功能I、II级者要尽量减少妊娠带来的增加心脏负荷的因素:
4.2.1 适当休息与活动减少氧耗,避免较重的体力劳动,防止情绪过度激动。 4.2.2 保证足够的睡眠,每日睡眠10~12个小时,避免仰卧,取左侧卧位。
4.2.3 妊娠4个月起要限制钠盐入量,每日不超过4~5g,以减少水钠潴留。
4.2.4 控制体重增长,每周不超过0.5kg,整个孕期不超过10~12kg,宜进高蛋白,低脂肪,富含维生素的食物。
4.2.5 及早纠正妨碍心功能的因素,无贫血、感染、维生素缺乏等。
4.2.6 及时防止各种感染,尤其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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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定期随诊,如出现早期心衰或心率失常,应及时请内科医生会诊及治疗。
4.2.8 对必须输血、输液者,应限量、限速。
[1]卫生年鉴,200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