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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项工程的开始,招标投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企业里大量存在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使本不完善的竞标机制倍生隐患。为确保工程质量,创造良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并兼采国际先进制度,是工程行业迫在眉睫之势。
论文关键词:工程 招标投标 不正当竞争
招标投标制素有“阳光交易”之称。经多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土木工程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取得理想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建筑发育尚不规范、政府宏观体制的不完善、法制法规不能很好的实施、行业门槛较低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的措施,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共鸣,共同探讨完善目前的招标投标体系。
1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竟争行为分析
正如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招标投标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虽然是各种各样的,但其行为归纳起来不外乎包括三个方面,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彼此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进行相互串通,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有: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换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以及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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