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局限性分析(3)
2013-06-18 02:00
导读:大学 三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比为1:2.5:9.2,而我国的这一比例远偏离这一标准。2000年,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预算内生均经费比为1:4.06:14.87,而1994 年,世
大学三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比为1:2.5:9.2,而我国的这一比例远偏离这一标准。2000年,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预算内生均经费比为1:4.06:14.87,而1994 年,世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1.7:8,发达国家为1:1.1:1.3或1:4:3.7。
三
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与教育预算制度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之间既有独立性又有耦合性,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构成一个准分离系统,即从各项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关联内容来看,系统内部各项制度之间既有独立关系又有耦合关系门。耦合关系就是共生共存关系。因为是耦合关系,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不可分离性,故必须对此进行相应改革。
(一)提高教育的预算级次,缓解教育投入总量不足
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科目按预算的级次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一般来说,级次越低,财政经费的数量相对弹性就越大,越缺乏透明度。我国的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卫”类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基本建设”类中的社会文教费中的款级。两者分属不同的类,不便于教育的协调发展,处于国家预算的第二次分配。教育经费的支出既要受到“类”的制约,又要与类下的其他“款”相竞争。向全国人代会提交的预算案通常只列到“类”,且内容粗糙。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教育预算的监督力度极其有限,很多情况下是政府有绝对的预算决定权。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教育投入总量却始终徘徊不前的原因。所以,虽然我们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科教兴国”的口号,可是在实践中,教育总是在与政府的短期项目竞赛中输掉。今天,我国的教育发展缺的不是“钱”,而是一个良好的投入保障制度,尤其是预算制度。因此,应将教育经费中的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合并,并且提升到款级,实施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从而提高监督力度,这样才有可能使教育的投入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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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水平,缓解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结构扭曲问题
前文已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水平较低的问题有所论述。对此,日本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日本与教育有关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地方交付税(一种拨款或者补助,不是一种税收)、国库支出金。地方交付税的目的是通过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平衡地方财政能力,使地方有能力达到中央规定的公共服务水平。用于分配地方普通交付税的公式为:对某地的交付: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指地方政府达到中央政府规定的公共服务水平所必须的财政支出。地方交付税也不能保证地方政府是否能将这类补助优先分配给义务教育,为此要通过国库支出金对义务教育进行专项补助。中央政府对这部分补助有绝对控制权。
因此,不可
简单地把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出现的问题归因于财政收支错位:收入重心上移、支出重心下移。中央集权的日本有着与我国同样的收支结构,但是在均等化水平很高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下,日本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很好。因此说我国的问题应该是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上。
另外,在总量有限的情况下,还要解决调整不同级别教育的支出比重,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比重,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等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