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形势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工作(2)
2014-12-17 01:09
导读:2.健全运行与反馈机制。(1)加强招生工作,保证新生质量。成人高等学校不得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
2.健全运行与反馈机制。(1)加强招生工作,保证新生质量。成人高等学校不得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生源。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高校统一发放,严禁校外函授站点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按照建设和发展以及职业岗位(群)对成人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创新力,提升
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快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为核心,以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构建课程体系,突出成人特点,努力形成具有成人高等教育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积极创新教学模式,发挥成人高等教育与企业、社会联系紧密的优势,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实行教考分离,严肃考风考纪。改革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将函授教育过渡到现代远程教育。有条件的成人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试点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探索建立新的证书体系,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正规与非正规教育,构建成人高教课程证书、项目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通的立交桥。(3)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丰富学生的
校园生活。加强学生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职业教育、
就业与创业教育训练、健康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学生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思想动态。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氛围。(4)规范学籍与学历证书管理,健全学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其学籍管理的职责在就读学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或者经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招生录取数据信息的学生,不管其在学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在籍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均须建立个人档案,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奖励与处分情况、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
成绩)等重要材料和信息。严格执行学历证书注册制度,规范学历证书的填写、颁发工作。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建立诉求与沟通机制。(1)增加对学生工作规律的研究,把握学生工作的主动权。研究管理对象即成人学生的心理特征、知识、能力结构及社会氛围对他们的影响,掌握他们的思想变化及
教育管理的规律;研究成人学生工作的运作机制和一般的管理原则、方法和学生的学习及生活。(2)实行信息公开,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应在校园网上开辟成人教育专栏,并通过规范的媒体渠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布招生、办学、学历证书发放、收费等相关信息,并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解答考生咨询。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录和使用等,应提前书面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3)做好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工作,端正学生的学习动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对品学兼优,在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4)完善学生的申诉机制,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成人高等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理的申诉。学生对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对违纪处理复查结论仍有异议,可向省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4.完善考核与评价机制。(1)加强对学生工作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启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适当控制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向教育质量优秀的办学机构倾斜,给教育质量优秀的学校增加招生指标,对那些教育质量低劣、问题多、多次整改仍不见成效的学校实行招生指标限制。(3)严格收费标准,杜绝违规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学费标准。招生宣传应统一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加强对考生
资格的审核工作,坚决查处持假学历报考的考试资格舞弊行为。(4)明确主办高校的责任,规范函授站点的办学行为。成人高等院校不得转移和下放办学权和教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或下放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阅卷、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等办学权利。设置函授站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与学校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函授站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政策,维护学历证书制度的权威性。不得举办“超前班”、招收“超前生”,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为学生调整学习形式和专业。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制度,明确学籍学历数据核对、审查、更正、上报的管理程序,坚决杜绝多头管理、错报漏报、随意更改、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数据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