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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学校的质量标准概念
《12世纪高等展望和行动宣言)对高等学校的质量标准做出了原则性的结论,指出:“应建立独立的机构和确定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但对学校、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应予以应有的重视,以考虑多样性和避免用一种统一的尺度来衡量。”我们理解,《宣言》中所说“高等学校质量标准”这一概念,应该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
就多样性而言,就是要充分考虑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和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之间的区别,不应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所有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不同的高等学校,由于占有的社会教育资源不同、学校所在地社会不同和生源质量不同,因而客观上并不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就是各个学校的毕业生质量,客观上存在着层次差别。这种层次差别,就如同土地资源客观上存在着肥沃和贫府的差别一样。土地资源肥沃和贫疥的差别,可以通过级差地租标准来进行调节。与此类似,不同的高等学校,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差别,属于“系统”误差—用系统论的科学术语来说,就是不同层次高等学校之间存在着不可比较的“系统”误差,这种误差也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教育质量标准来进行调节。
不同高校由于“系统”误差而引起的教育质量差别,显然不具有可比性。如果我们把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这些“系统”误差充分加以考虑,就应该根据这些客观条件的差异,把所有的高等学校科学地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样,对于处在不同层次的学校来说,它们的教育质量是不可比的;而对于处于同一层次的高等学校来说,它们之间的教育质量则应该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比性。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把区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这两大类是非常正确的。对于这两大类高等学校,显然不应该用统一的教育质量标准来进行衡量。即使是划人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校之间,或者划入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之间,也仍然具有不可比的“系统”误差。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把普通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综合型大学、教学型大学这四种门类,正是充分考虑到在普通高等教育类别中,不同学校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系统”误差。显然,对不同门类的学校,应该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不同类别、不同门类的高等学校之间,不应该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这一方面是因为不同的学校占有的社会教育资源不同(这种情况往往是由的原因、政策的原因或者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是高等学校主观努力所能扭转的),所以用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衡量有失公允;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社会的活动,对人才的规格、类型、层次等方面的需求并不是统一的,有着多样化的人才需求。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多元化的培养目标当然要有不同的质量标准。12世纪是学习化社会的世纪,个体对学习需求的多样性、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等新情况的出现,也决定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类型的学校应该有不同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不否定处于同一类别、同一类型、同一层次的高等学校,应该有基本相同、或者完全相同的教育教学质量评定标准。今天的体育比赛,之所以要区分不同性别、不同级别的比赛,正是对标准的多样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的最好佐证。
就“高等学校质量标准”的统一性而言,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所有高等学校都适用的“高等学校质量标准”,即上文谈到的对所有教育活动普遍适用的人才质量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处于同一层次的高等学校才适用的“高等学校质量标准”,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且必须由独立的国家机构确定,或者是国际公认的。因为我们把普通高等学校分为四个不同的层次,已经把影响培养对象质量的“系统”误差排除了,所以能够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因素,主要是各个学校主观努力程度上的差别了。它包括学校教育理念的差别、水平的差距、教学过程的差别、学习风气的差异、校园文化的差异等。这些主观因素都可能导致不同学校的毕业生在质量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