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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限于内部性评估的评价机制
和普通质量评价一样,长期以来我国质量评价体系一直以教育系统的内部行政性评估为主。虽然在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初期,这种教育行政主导的系统“内部评估”,对于促进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推动高职院校办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质量提高,事实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其评估主体单一化、评估内容普教化、评估方法简单化、评估过程封闭化等现实局限,使质量评价难以收到引领方向、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的理想效果,因此招致越来越多的责难或质疑。
(二)重在实用、功利的评价价值取向
我国现行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基本套用普通质量评价模式,没有较好地突出职业教育之特性。评价内容的关键要件基本着眼于实用、功利的职业或专业知识与技能,缺乏根据社会职业或专业岗位特性与要求进行细化的质量评价标准,以显性的现实性指标为基准的目标参照评价,如以修课数目、成绩等,评价标准基本固着在“划一的、同质的’维度,没能足以显现高职教育之个性特质的差异性指标。虽然有便于测量或量化的优势,但因缺乏质性的视角而隐没了那些于高职教育而言富于内在价值的实质性内涵。
(三)着眼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视角
教育和培训包含多个利益主体,争取或维护自身利益是各利益主体的本然要求。就职业教育系统内部而言,作为其教育对象的受训者或职业人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作为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培训机构的高职院校理应是行内主要的利益主体。在教育中获得正当合理的利益,既是教育中人的基本诉求,也是职业教育的应然价值取向。从职业教育系统的外部场域看,政府、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或机构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也应是职业教育的获益对象。但在现行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对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价指标,基本限于“教育对象”或“职业学校”等教育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层面,较大程度地把学校的利益、教育对象的利益等置于首要甚至惟一的地位,教育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利益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少有甚至没有关注,用人单位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从教育教学中获益的评价标准被排除在外。这种基于教育内部利益相关者视角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缺乏必要的社会评价体系,使得职业教育机构或“教育人”利益成了职业教育的惟一指向,甚至成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惟一追求,职业教育之内在品性及其社会责任等外部利益相关者被搁置不顾。因而,在所谓职业教育及其质量评价的支持性力量中,往往存在着背离评价初衷、扭曲评价标准、消解评价效果的反向力量。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构建由教育系统内部、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三、基于多元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特点
如前所述,高职教育有着多元利益相关者。概括说来,基于多元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有如下特点:
第一,注重长远、引领发展的评价理念。评价理念涉及到质量评价的思想、评价导向与取向等方面的问题。基于多元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在其评价理念上,不仅注重各利益相关者当前的正当、合法利益,而且注重各利益相关者的长远利益。既注重对结果的诊断性评定,又注重致力于发展的过程性评价,旨在通过评价,促进人的发展、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多元主体、内外综合的评价视角。突破现行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基本限于“局内”利益相关者的内部评价视界,把高职教育系统的“内部评价”与用人单位等社会外部力量的评价综合起来,是利益相关者视角中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特点之一。社会评价是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社会职业结构调整及社会职业发展需求、面向劳动就业等社会需要办学,是高职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方面。基于多元利益相关者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是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等多元评价主体基础上实现的一种综合性评价。社会评价是与(教育系统)内部行政性评价相对而言的。社会评价主要是从社会发展如社会职业、劳动就业等方面对高职教育所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或标准进行评价。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评价主体上,社会评价是以社会专业组织、民间团体、投资机构、企业、用人单位等教育系统外部的多元社会力量为评价主体,对高职教育质量特别是所培养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程度或适应社会发展程度等进行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