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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培训牵涉到许多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是教育与培训的“利益联盟”,关注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合法利益,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应有承诺与责任担当。突破现行高职教育基本局限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评价视角,建立基于多元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架构,把高职教育之内部利益相关者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纳入质量评价的视域,是我国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的应有视界。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是教育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高职教育(即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简称)改革与发展研究的焦点话题。随着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研究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相较于普通质量评价而言,评价高职教育质量“好”与“不好”的主要标准是什么?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要不要把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因素考虑在内?如何才能制定出能突出职业教育特性且最为可靠的质量评价标准?仍是有待于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从职业教育之利益相关者视角,就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架构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高职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英国著名学者弗里曼曾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就职业教育而言,利益相关者包括与职业教育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并享有合法性利益的组织或个人。既包括职业教育对象和作为专门职业教育机构的学校等在内的职业教育内部利益相关者,又包括作为职业教育重要支持力量的政府、企业或社会团体等外部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教育培训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对职业教育或培训制度产生影响。
二、我国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现状
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包括普通教育质量评价在内)在评价主体上,基本限于高职院校或职业教育机构内部完成的系统“内部评价”,较少甚至没有社会中介机构、投资人或政府等外部力量参与的“外部评价”。在评价方法上,以量化评价为主,质的描述或质性研究即价值判断的客观尺度的深层次研究显得单薄。评价指标体系中(包括普通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在内),可测量的事实判断层面即量的记述占据绝大多数,忽略了教育的其他一些有价值的目标,忽略了对职业教育之职业、职业性向和职业素养等职业人必备特质的有效,很少甚至没有对于事实上难以用定量或测验的方式展示出来的职业教育特性的评价。这种集中于对教育现状或显性“技术性”要素的评定、鉴别和区分的评价活动与评价标准,没能显现评价活动及评价标准之于改进教育、促进发展的作用,评价结果与评价初衷难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