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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促进教育质量公平
和谐社会的要义是公平和正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教育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基,教育质量公平是教育和谐发展的旨归所在。作为最大的一项社会事业,只有教育和谐才能促进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理想,是推动发展的精神动因。随着和谐社会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公平、公正已经渗透到我国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客观上要求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如何将13亿的大国变成资源强国,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是这一转变中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当前,社会公众对教育的民生意愿客观上也要求教育必须转到提高质量上来,满足社会公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从而深化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继而推进社会和谐。
四、走向教育质量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在教育的宏观和微观方面,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公平而差异地处理教育问题和开展教学活动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公平而差异是实现教育质量公平的重要措施。教育公平是一个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绝对命题和目标。相对于教育质量公平的相对性来说,前者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应该坚持的一个基本目标,后者是随着这些改革和发展教育应该获得的成果以及评价这些成果的标准。基本目标已无差别实现,而受教育者之间以及同一个受教育者的不同发展方面和不同发展时期都存在很大差异。教育质量的公平实质是每个受教育者都受到优质的教育,从而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发展。
正如教育质量公平的内涵描述的一样,教育质量的公平与否可以通过社会、政府、学校、个体4个维度来考察。就我国目前的教育实践来说,政府和学校在加快教育公平的步伐时具有主导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质量公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新形势下的实际情况来说,目前我们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差异补偿和规范机制。这里关键是在资源配置上要坚持向教育倾斜、向中西部教育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向弱势受教育群体倾斜。“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提出的这样一条关于公平的分配原则于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作为教育行为的教育和部门,需要探索公平而差异的教学模式、开发恰当的课程资源。通过教育内容的多样化和人类共同价值观点的教学、学习,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全体学习者获得社会“认可的和可测量的学习结果”。我们的教育需要建立有效的、客观的、准确的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教育督导功能要实现常态化、持续化。同时,学校需要公平而有差异地实施教学活动。“因材施教”、“有教无类”。两千多年前的这些教学育人思想至今仍闪烁着理性的光芒,具有及其重要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