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等学校内部权力耦合机制研究(2)
2016-09-27 01:11
导读:“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务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事务工作和学术工作必须区别开来,因为每一方面都有它自己
“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务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事务工作和学术工作必须区别开来,因为每一方面都有它自己的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④权力作为制约学术权力的一支重要力量,其队伍建设势必影响到学术权力的正常发挥。建设职业化的高校队伍,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高校事务主要是学术事务,高校行政系统和专职行政人员开展管理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实现高等的目标。其次,建设职业化的高校管理队伍,要做好高校管理人员的
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制度,使他们掌握
教育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管理思想。最后,建设职业化的高校管理队伍,还必须实行严格的聘任制,建立一套关于高校管理人员选聘、岗位职责以及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在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长期处于中心地位,具有极强的刚性。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以规范行政权力,确定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运作机制。首先要让行政权力不再主导重大学术事务。“学术系统是大学的核心和内在要求”⑤,为此,行政权力要将学术事务决策权归还给教授,这是提升学术权力、规范大学行政权力的第一要义。其次要决策。在中国传统背景下,行政权力长期居于高位,然而民主决策更有利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因此,在高校行政管理决策中,应做到公开透明,对与学术事务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应建立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管理机制,其中行政权力的存在与行使,是为了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健康、顺利进行。因此,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中,学术权力必然占据主导地位,而行政权力是服务于学术权力的;行政权力作为种行政力量也只有与学术权力相结合,才有可能被认同并接纳,否则很难产生积极的效果,这也是大学不同于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强化校长在学术、行政和权力之间的协调作用 高校校长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引导作用,二是凝聚作用,三是协调作用。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和组织特性决定着其内部存在三元权力结构,三者的矛盾和冲突贯穿于高校的运行过程中。我国高校校长绝大多数是党委委员,许多还担任党委副书记,校长集三种权力于一身,扮演着行政角色、学术角色、政治角色。校长要主动协调好三种权力,特别是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关系。“作为学术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大学校长其内部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处理好以自己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尤其是教授团体拥有的权力的关系。运用好这两种权力,使它们均能根据学校的使命和日标各得其所、各显其长、各尽其能、各施其责,以达到大学内部的高度协调。”⑦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权力观、工作背景对平衡高校三大权力系统、协调三者关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以前,我国大学校长在大学自主办学中的作用不明显,在领导体制中党政职能划分不清,校长在高校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校长长期侧重于行政管理,忽视学术权力,因此在新的制度改革中要克服这些不足。
强化校长在平衡学术、行政和政治权力中的作用,首先要实现“党政分开”,使校长真正能够履行自主办学的职能。其次要改革校长的任用方式。“校长的遴选方式应是自下而上,从学术组织内部民主产生。……按照该原则遴选的校长,应当主要是向下负责,要代表全校师生员工的利益。校长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运用学术权力治校;另一方而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面向自主办学。”⑧最后要提高校长的素质。校长应该有独特的办学风格,具有宽广的胸怀、极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能够深刻理解教育本质和办学规律,具有审时度势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用自己独到的办学理念办出特色大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五、将各种权力行为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权力有序运行 改革高等学校内部,在宏观层面要加强国家立法,并以实施依法治校来保障。“当务之急是继续完善管理的。比如,现行高教法对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没有规定,可否借鉴日本的经验,以和法律形式设置有关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条款,或将教授委员会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⑨在高等学校内部,要建立健全保障权力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高校内部各权力机构都应当明确职权范围,建立议事规则和活动规则,对人员组成、审议事项、决策方式、活动方式与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自2000年
东北师范大学率先成立教授委员会以来,目前我国已有七十余所高校陆续创设了教授委员会,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要使教授委员会真正有职有权,“关键是要明确教授委员会与校党委、行政的关系以及教授委员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关系,界定教授委员会的权力与地位。”⑩
为理顺高校内部各种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高校要制定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的根本性规范。当前要抓紧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并以此统领学校工作。《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大学章程是学校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接受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的重要依据。大学章程应贯彻教育法律法规精神,就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行政管理、民主监督、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目前,我国一些大学虽然制定了学校章程,但还存在诸如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存于我国高校并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共存、互补、冲突、协调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处理好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合理分化、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但高校内部权力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期望一蹴而就,而是应贯穿于高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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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周光礼.重构高校治理结构——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J].中国高等教育,2005(19):8.
②张德祥.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内部运行机制的调适[J].高等教育研究,1998(5):25.
③张君辉.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论析[J].教育研究,2007(1):73.
④(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33-34.
⑤“大学管理架构、运行机制改革与调整”课题组.整合学术行政力量有效发挥合力作用——大学管理架构、运行机制改革与调整课题研究报告(一)[J].中国高等教育,2003(11):14.
⑥黄国铭.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配置模式探讨[J].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2):9.
⑦眭依凡.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J].现代大学教育,2001(6):7.
⑧魏传立.西方高等教育管理中的权力配置及对我国的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50.
⑨张君辉.论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教授治学”[J].东北师大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55.
⑩袁剑波,韦成龙,郑健龙,等.略论教授委员会制度及其在一般本科院校的设立[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