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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动力在哪儿(1)

2017-08-18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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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各方面的动力支撑。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一个快速粗放式发展后的调整期,得到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当前,民办教育仍然存在动力缺失与动力偏差问题,需要我们冷静地分析其表现与原因,更需要积极地纠正与调整。

    民办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

    无论从发展还是公平角度看,通过加大支持力度和严格规范管理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教育现代化最重要的目标是要使国家教育走向“普惠”、“便利”、“经济或便宜”、“充分”和“可选择”,并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刚性政策的照顾。推进教育公平既依赖社会公平环境优化,也需要深化教育自身的体制变革,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差距,改革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发展民办教育是实现“学有所教”目标的必由之路。“学有所教”就是要通过事业发展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公平的、均等的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就是要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和增加多样的教育服务品种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从规模、质量、效益和服务品种看,教育发展的现状与上述要求仍然还有较大差距;从现实的国情和教育实情出发,单靠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办教育,也难以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虽然,民办教育目前的发展水平还不够理想,但是民办教育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民办教育自身所呈现出的成长性和活力推动着教育内部的变革,民办教育极强的服务意识满足并培育了多样化的社会教育需求。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将由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来构建,“学有所教”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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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发展民办教育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和促进教育公平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是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我国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质是由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增加并提高国家财政投入效益,遵循公平与均衡的基本原则发展好公办教育,是各级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的首要任务,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同时保障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教育,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增加教育服务品种、提升教育服务品质,能够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样化的可自由选择的教育服务,才称得上充分的公共教育服务。这样一种理想的局面就是:公办学校尽量退出选择性教育服务的领域,而致力于提供普惠、公平与均衡的教育服务。同时,民办学校得到充分发展,并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充分的选择性教育服务,所有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教育需求和能力,在公办与民办之间自由选择,这也是学者有其教的理想目标。

    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动力来源

    实现教育理想与履行社会责任应当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的首要价值追求。在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办教育政策环境下,一所民办学校兴衰成败的原动力是举办者的教育理想与社会责任。

    民办教育要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就是举办者对于教育理想和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这应当是民办学校核心的竞争力,也应当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从民办教育实践看,举办者如何面对现实坚持自己的教育理想与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的重要方面,举办者动力的模糊与淡化或者动力偏差,已经成为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种消极因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理想,就可能道德丧失,就不会有发展、不会有创新、不会有竞争力;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没有教育理想,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就没有灵魂、没有精神、没有品质的提升,就不可能成为“百年老校”。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其次,对经济回报的合理要求是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在民办教育领域,绝大多数的举办者是在投资办学,也就是对办学有谋求经济回报的直接目的,至少对于自己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不是捐赠行为。凡是理解与支持发展中国民办教育的人,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就是从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需要出发,应当允许投资办学者从办学节余中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这样有利于国家教育事业得到更快速发展。正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规定,在认可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在办学节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

    毫无疑问,经济回报问题的合法化增强了举办者投资与办好学校的动力,举办者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实践中也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存在动力的偏差,包括:错误理解了民办学校的投资与资产属性,忽视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尊重;对办学回报寄予过高的期望,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对于投资办学缺乏长期打算而急功近利,过分逐利的资本运作行为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混淆举办者出资概念,甚至“浑水摸鱼”;采取“杀鸡取卵”或“掩耳盗铃”的回报行为,既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也影响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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