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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管理风险及其化解(1)(2)

2017-09-10 03:19
导读: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对于全日制寄宿学校而言,已实际代替了家长充当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监护人角色,责任范围随之扩大。管理风险也大大增加。监护权在
     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对于全日制寄宿学校而言,已实际代替了家长充当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监护人角色,责任范围随之扩大。管理风险也大大增加。监护权在民法上本来是一种具有人身支配性的亲权,为何转移给了学校呢?原因在于此类学校是全日制寄宿学校,这些学校的学生因住校脱离了家长的监护,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而单独居住,其监护人不能出现缺位,因此这类学校理所当然的被推定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此类学校承担巨额赔付已成为必然,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此类案件,动辄诉诸法律,赔付巨额赔偿致使学校陷于无尽讼争之中无暇顾及教育教学,对教师而言,学校承担的巨额赔付带来的巨大压力会使教师小心翼翼,令本应活泼的课堂变得被动沉闷,因而在整体上损害了教学成果,对教育这一百年大计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对于公益性的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来说,教育经费有限,中小学实行的是义务教育,很多学校学生太多,教师相对少,不可能像家长一样对所有学生都尽到监护职责,学校的主要职能是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在我省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校舍简陋,教师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要求这样的学校对所有在校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动辄赔偿几十万元,实在是勉为其难,也是不现实的,此种做法对学校而言只能束缚学校手脚令教师陷于被动无奈,从而削弱其本应具有的教育职能,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最终,从整体上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繁荣。

    不容置疑,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风险的增加,责任的扩大等等,那么如何化解、转移风险,走出被动还原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职面貌呢?笔者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  建立建全学生家庭信息档案

    为确保未成所人的合法利益,法规要求学校要积极履行合理救治保护义务,现实中就农村中小学而言,履行此义务并非易事,往往受诸多客观因素限制,诸如留守儿童父母在外,祖父母年迈,即使发生伤害,家长也不能及时承担监护责任,第一救助人实际上就是学校,因此学校应争取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到学生真正的监护人——家长,以免贻误救治时机致使伤情扩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就为学生建全家庭信息档案,包括学生本人的照片,家长详细的通讯方式地址等。

    二、  考虑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在目前教育部门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赔付的情况下,建议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应立即为在校学生投保,以转嫁其所不能承受的风险。新形势下的农村全日制寄宿学校正成为意外事故频发的场所,因此为学生投保意外伤亡事故险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呼吁教育部门应重视起来,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如可考虑从教育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学校、家长各承担一部分,相信会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除以上两点以外,相信如果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来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将不难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任何难题。

参考文献

①     载于中国教育网

http://www.moe.mdu.cn/edoas/website18/info15526.htm

②     吴宏志 杨安定主编 《中小学生伤亡事故案例》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第2版

③载于新浪网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showasp?Article TD=1110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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