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本体论探析(1)网(2)
2017-09-14 02:18
导读:对声乐、声乐学、声乐教学这一组概念的分析与清理,有助于我们回答什么是声乐教学这样一个本体论的问题。这么多年来,由于理论视野的狭隘和功利主
对声乐、声乐学、声乐教学这一组概念的分析与清理,有助于我们回答什么是声乐教学这样一个本体论的问题。这么多年来,由于理论视野的狭隘和功利主义的理论观,人们的研究一直在声音、发声技术上做文章,转来转去,难以脱离工具论的窠臼,究其实,它是声乐课程研究中理论基础研究的缺乏所至。
声乐课并不是教“声乐学”的课。声乐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形成歌唱能力。从心理学的角度说,能力是存在于主体内部的一种素质结构,具有非传递性的个性心理特征;声乐能力的这种非传递性和内在性决定声乐教学方法应该以歌唱实践为最基本的方法。
由于“唯声音论”的工具论思维,一些人在自己的研究中把声乐课程的理论基础看成与之相关的生理学、心理学、表演学、语言语音学、音乐学及艺术学等,陷入到知识论中。譬如在对声乐课程特征的表述上,就有思想性、艺术性、基础性、知识性、综合性等等。这种多目的的表述,实质上也是工具论思维的一种形式。课程基础缺失,就不可避免地以别的学科的内容为内容,按照别的学科的教学要求开展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牵强附会与形式主义,在教学效果上就不可避免地长期低效率甚至无效率、负效率。同时,在逻辑上,这样的表述方式也难以揭示声乐课程的本质属性。它的结果是声乐课程体系不能真正建立起来。
声乐课程是一个实践范畴。从哲学的意义上说,实践活动首先是一种价值事实,这既是对声乐课程性质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看法或规定,也是我们研究一种具体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的最基本、最一般的方法。声乐课程性质研究的出发点是声乐课程的价值意义,而不是声乐课程的教学内容。一种实践活动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满足主体的何种需要以及主体需要的规定性(途经或方式),就是这一实践活动的性质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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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声乐已成约定俗成的概念,无论是声乐限定歌唱,还是歌唱演绎声乐,笔者认为它们的本体是歌唱。因为人类的歌唱历史发展到现在,已成熟地构建了它的实践技术形态体系,并积淀了丰厚的理论知识系统。乐评人李皖对此有一段精彩的言说:“唱歌多少是一种技艺,它是嗓子的技术,可以经由训练达到。而歌唱是自然的,它并不是指一个人嗓子好不好,有没有惊人的技巧,而是指这个人面对事物会不会心动,心动的时候会不会发出心动的声音,而这个时候几乎永远是不缺技巧的,并有唱歌永远也达不到的创造。”笔者认为这段话诗意地道出了声乐教学的某种本质。因此,我们的声乐教学应该是:教学生热爱歌唱。
歌唱是心灵的颤动,要触及灵魂。歌唱教学是育人而非制器。北京大学董学文教授在《艺术教育是灵魂的教育——试论艺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中说:“艺术教育包括技能教育,但不能归结为技能教育。艺术教育说到底是人的精神文明教育,或者简明地说,是修养的教育,是灵魂的教育,是做人的教育。如果把艺术教育看作是素质教育中的特长教育,一种专门的本领教育,把技能、技巧放到主导地位,放弃其特有的净化心灵,提高精神境界、学会正确处世的功能,那么,艺术教育也就丧失了它的本质,走入误区,甚至成为一种新的应试教育的变种形式。”尽管说的是基础教育,但对于作为专业教育的声乐教育也应该有这样的思考。
声乐作为文化的审美方式之一,是对观念体系的作曲家的创作的再创造。声乐教学要多研究如何促进技术与文化的互动,让两者协调发展。声乐家马凯西说过,每一种艺术都包括技术部分和美学部分。一个歌唱家如果不能克服技术部分的困难,也就不能达到美学的完善境界。对于声乐文化的学习,我们既不能持观望的态度,等技术发育完善了,再来进行文化的培育,也不能唯文化论而使技术陷于虚无。学生作为教学主体,是活生生的,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力的。要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塑造作用,做到在声乐教学中“育人而非制器”,不是把学生“制作”成缺乏个性和创造才能的,没有思想感情和精神追求的发声机器。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为了匡正“唯声音论”的偏颇,声乐界一些有识见的专家开出了“文化纠偏”的处方。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学习与师法西方声乐艺术者,应全方位借鉴西方的声乐传统,全面吸收西方声乐文化,从语言文化到作品风格。第二,对民族声乐艺术的继承与发展,应强调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吸收与融汇西方的传统,做到兼收并蓄。第三,对声乐课程的设置,既要具有开放的心态,把西方的好的办学经验加以继承,也要把我们的各级学校的好的东西进行整合。第四,还要加强声乐教学科学的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声乐教学需要从本体意义上在教学思想上进行调整:一是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对声乐乃人声之乐作表面上的理解,并由此建立对声乐本体的理解。二是我们也不能只注意到声乐作为实践的事实,只以“实践”为本体,忽视声乐教学的超感觉的层面,即理性思维的层面。当然反过来以“理性知识”作为“本体”,也是不可取的。三是那种立足于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本体论”或“情感本体论”,在强调声乐作为人类文化事实的基础上,也有偏离声乐的真正本体的倾向。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只有“实践——文化本体”才能真正抓住声乐教学的实质,因为“实践”是歌唱的特质,“文化本体”则凸显了声乐艺术的情感本质。
注释 :
①余笃刚.声乐语言艺术.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0.6第1页
②⑤石惟正.声乐学基础.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7第4页
③黄汉华.言之乐与无言之乐——声乐与器乐之联系与转化的美学思考.中国音乐,2002.4
④高敏.乐器,人类音乐文化的凝聚体——“声器关系”理论试释.人民音乐,2004.5
⑥周晓音.声情并茂的美学思考.人民音乐,2004.5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⑦转引自余笃刚著.声乐语言艺术(同1)第3页
⑧同注②第6页
⑨赵世民.赵世民对话黎信昌.人民音乐,2006.10
⑩董学文.论文学理论的异在性.求索,2003.4
董学文.艺术教育是灵魂的教育.中国音乐教育,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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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蔡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