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的设想(1)
2017-10-1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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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从理论分析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有赖于可
摘要 本文首先从理论分析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有赖于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建立;然后从生态税征收原则“谁污染,谁付费”分析得出对每一位公民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好解决办法;最后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建立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的设想:教育目标、经费来源、具体措施和做法。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教育 生态税收
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各国首脑一致通过,将2005—2014年确定为“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强调教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达国家这几年开展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工作所取成绩证明了,通过教育可以实现可持续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目标,可持续发展教育对发展循环经济模式起到促进作用。中国十七大会议的召开,党中央更加明确和指出要加大力度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为此,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的建立显得更加迫切需要。
一、构建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是中国经济发展必然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突飞猛进,GDP迅速增长同时,伴随着环境污染也日益增加,到了21世纪初,中国政府和人民已经意识到如果发展模式再不改变,最终结果是会给自然环境带来致命性的灭亡,于是中国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新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从转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入手,从根本上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压力与对环境的破坏,是一种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可持续经济。但是建立这种循环经济模式时,不仅需要各种领域科学技术的提高与发展,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法津法规制度来确保实施,同时还需要社会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念------每一个组织能自觉地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生产,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消费者能树立循环经济的意识,懂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懂得如何去保护自然生态。为了确保这种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建立,于是完全有赖于可持续发展教育体系的建立。可持续发展教育是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循环经济模式能够顺利地实施的一种保障。可持续发展教育就是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教育方式对公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每一个公民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念,最终都成为环境保护者。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从生态税征收原则“谁污染,谁付费”分析对每一位公民实行可持续发展教育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好的解决办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二是消费者对环境的污染。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是企业生产者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但追根到底,还是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所导致。企业生产产品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市场需求,消费者最终需求是影响企业生产产品导向。例如:如果消费者没有一次性筷子的市场需求,那生产一次性筷子的企业就要倒闭。因此根治环境污染的源头-------就是要彻底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
1、对生产者征收生态税
第一,从生产者行为来看,可以通过向生产者即生产商征收生态税。
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就可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企业从事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就无利可图,而使企业失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经济原动力,抑制或减少污染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如果征税使企业的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就会得不偿失,不仅不能从中渔利,反而还要付出代价,受到损失。通过生态税收的征收,在经济利益机制的调节下,企业为了减少或避免损失,就会自觉保护环境,或者主动投资进行环境治理。
第二,通过建立生态税收还可以促进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就会被扭曲,经济资源就不可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就不可能是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生态税收制度缺失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公平的。这是因为国家治理环境污染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而国家财政资金的来源是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这就是说,个别企业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要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治理,而这些企业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获取较高的利润。这种“搭顺风车”的行为,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侵害和掠夺,是对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经济歧视。这显然是不公平。而通过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生态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则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2、对消费者征收生态税
从消费者行为来看,产品的最终生产就是为了提供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因此可以通过对产品的最终消费者进行征收生态税。
根据生态税收“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污染环境的人或企业即是污染者必须要付出代价或受到惩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成本。任何人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也正是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因此,必须要对制造污染的人或企业进行收费,以作为全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经费。但是从宏观角度来考虑,任何企业所生产出来的消费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上消费者的有效需求。表面上制造污染的是生产企业,其实真正制造污染的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所以,生产企业所额外负担的污染排放量而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还是要通过提高售价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直接通过向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是最终解决环境污染的方法。
一方面,生态税由污染者支付的非对称性高于由消费者支付,从而使征税效率较低。由消费者付税,存在着征税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生产者付税,存在着征税机构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由于消费者付税原则的实施,就是消费者消费环境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已经经过了市场的评价,市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信息优势程度。而生产者付税的实施,意味着征税机构必须清楚生产企业的生产运作过程以及耗费环境资源的具体数量,并以此作为征税基础。与消费者付税原则相比,征税机构对生产者征税缺乏信息获得机制,因为在此过程中市场没有介入,从而使生产者的信息优势程度相比消费者对征税机构的信息优势程度高,它将导致在征税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征税机构对污染者征税的效率低于对消费者征税。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另一方面,生态税由消费者支付或由污染者支付体现了一种比较合理的产权界定方式。就拿我国东西部地区来说,西部一直以来为东部提供大量环境资源以供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将西部环境资源收益界定给西部人,则西部人通过治理环境的好处而使东部人也享受到治理环境的好处,于是东部人也就成为外部收益者。因此应该向西部提供补偿以支付其享受西部治理环境所带来的正外部效益。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得知,向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是一种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的治“标”之法,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观念的正确引导和教育才是杜绝环境污染的治“本”之法。因此大力发展可持续发展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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