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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校内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建国以来,我国大学事实上是被作为政府机关的附属单位来管理的,政府的意志已深人大学内部。虽然高校管理的色彩在高校内部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中有所淡化,但是高校自身按照行政模式来组织和运作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目前,我国大学的行政组织机构(含党群系统)达三四十个,行政人员数百人,大学里普遍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保卫处、处、监察处、基建工程处等,这些内设机构,仍由政府编制部门审核下达,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如果仅看这些机构,我们完全可能认为这不是一所高校,而是一级党委政府。
其三,行政权力支配学校运行。我国高校管理行政化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高校改革中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高校被确定为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单位,高校领导也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高校被人们视为“事实上的一级政府”。高校的办学资源被掌握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人员手中,考核、评聘、晋升职称的标准都由他们制订和解释。教师和学生成为“被管者”,广大师生参与管理的渠道狭窄,而且措施形式化。作为广大职工利益代表的工会成为一级行政组织,仅仅发挥着福利发放功能。不少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被当作一种行政工具,甚至只是作为“摆设”。
其四,受权不平等、不公平问题依旧存在,并没得到解决。受教育权和平等权是我国明文确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和其他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众所周知,我国每年高考中各个省份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尤其是北京市,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对其投人均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但北京地区考生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对于其他省市的考生是不公平的。另外,招生中还普遍存在透明度低的问题。尽管采用网上录取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经过合格”。但对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按照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于是就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即考博一是考,二是考“关系”。
从学校内部管理层面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和教育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首先,“双肩挑”这一管理模式的弊端日渐显现,从根本否定了高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高校管理应是家的舞台,具有自身的科学性。我国高校的“双肩挑”模式中,专家学者进入管理岗位几乎是一蹴而就,基本上没有事务性工作经验,甚至连最基本的行政管理程序都不清楚在片面的“人才观”引导下,将专业的学术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混为一谈,将“尊重人才”和“重视人才”片面解为提拔任用专业学术人才,极大削弱了高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有些学校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一些处罚条款缺乏依据。在对待学生管理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
其三,学术造假问题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目前,虽然一些高校制定了相关的学术管理规定,但是或者由于可操作性不强,或者执行不够严格,使得这些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学术虚假现象产生的局面。
其四,人才流动困难,庸才淘汰清退更难,人事管理机制改革滞后。由于体制的原因,进了高校如同进了箱,对于庸才,不管其学术、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如何,是极其难以清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优秀人才想流动也极为困难。一些高校,尤其是一些地方高校留住人才的办法不是提高待遇及不拘一格予以重用,而是将其及户籍关系死死扣住。还有一些高校为了留住人才,还做出限制考研尤其是限制考博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