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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素质的灵魂在于教育。中实践主体之间互动关系层面的正当性要求,决定了道德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灵魂地位。素质教育不能离开社会进行,教师和学生作为具有自觉意识的实践主体,应该遵守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我国著名教育家潘光旦先生曾经指出,“教育是养成人格的事业,教人做人总是第一位,教人有一种专业还是余事。”道德教育的重大意义可见一斑。
然而,在的长河中,学校的德育工作逐渐淡化了生活层面的内容,演化成知识教育,强调对认知、记忆等的训练与培养,缺失了与学生真实生活的结合。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动者一直已经在其中运动的视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生活世界蕴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宝贵的教育时机,因此,学校德育应该以生活为根基,通过生活进行德育,从而达到育人之目的。
3.素质教育的保障在于师生关系。第三个交往层面的真诚性要求,强调了主体间性的对话关系。主体间性即交互主体性,是主体间的交互关系。主体间性不是把自我看作原子式的个体,而是看作与其他主体的共在,主体问性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共在关系。
素质教育的有效推行需要良好的师生关系加以保障。受以往的认识论的限制,人们很难摆脱笛卡儿式的主客二分、单向理解的认知模式,往往把师生关系看成是“主一客”关系(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或“主一客一主”关系(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同时又都是教育的客体)。把师生关系看作“主一客”关系,显然是把学生等同于没有自由意识的物,体现为传统教学中把教师奉为权威的思想;把师生关系看作“主一客一主”关系,尽管把学生也看成是主体,但仍没有摆脱“主一客”反映论的思维模式。哈氏理论告诉我们,交往双方或多方互为主体,只有通过平等对话,才能达到相互理解、实现共识。因此,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双向理解”的交往关系。教师是具有人性的存在,学生也是具有人性的存在,彼此都具有意义领悟的能力,教学过程是彼此进行意义的交流与沟通、平等地展开对话、不断进行双向理解的交往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不应对任何学生抱有偏见,素质教育首先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五、结语
哈贝马斯虽非教育专家,亦无教育学专著问世,但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我国的素质教育确实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不仅帮助澄清了公众对“素质教育”的模糊认识,也给我们指出了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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