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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计划行为理论的大学生舞弊行为探析(2)

2017-11-11 02:53
导读:二、基于TBP模式的大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分析 (一)大学生舞弊行为的TPB模式剖析 计划行为理论以行为意向与行为存在正相关为其理论预设,而行为意向又受


  二、基于TBP模式的大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分析

  (一)大学生舞弊行为的TPB模式剖析
  计划行为理论以行为意向与行为存在正相关为其理论预设,而行为意向又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大学生舞弊行为意向直接影响大学生舞弊行为的实施,大学生个体对待舞弊行为的态度,他的主观规范和直觉行为控制直接影响舞弊行为意向。这三个因素均具有正负两个维度,正的维度对行为起激化、促进作用,态度越积极,收到的支持越大、知觉行为控制越强,舞弊行为意向就越强大,行使舞弊行为的概率也就越高;反之,负的维度起抑制阻碍作用,消减个体的舞弊意向,从而降低行使舞弊行为的概率。

  考生的行为态度是指考生对自己如果进行舞弊行为的价值评价和情感倾向。价值评价是一种工具性的态度,粗略而言,可分为有用和无用的评价。有用的评价可能是由于舞弊可以帮助他通过考试,甚至获取高分,得到奖学金等等,无用的评价可能由于其平时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根本就不需要通过这种不正常的手段去获取高分。情感倾向是一种情感性的态度,粗略而言,可分为接纳与排斥。在情感上接纳舞弊行为,主要原因是观念的淡化,没有诚信的观念,没有公平的意识,甚至没有羞耻之心;在情感上排斥舞弊行为则是由于有着强烈的道德观念,不诚信、不公平、没有羞耻之心是不可取。工具性的价值评价和情感性的感情倾向统一于考生个体的内在态度,存在多种组合可能性。第一种是有用与接纳的组合,这种组合最容易诱发人的舞弊意向;第二种是有用与排斥的组合;这种考生处在一个相当矛盾的境地,一方面,工具理性使他认识到舞弊可以帮助他,对他有价值,但是道德观念又在约束他。这种组合诱发舞弊的可能性大小取决于工具价值的大小和他道德观念强弱之间的比较,发生概率可大可小,但整体而言,比第一种没有道德约束的组合要小一些;第三种组合是无用与接纳,由于舞弊对其的考试结果没有影响,其没有进行舞弊的必要,所以不会产生舞弊的意向。但是这种组合并不,因为他没有内在的自律规范,也许在另一个考试场合,他认为舞弊有用了,他还是会毫不犹豫地进行舞弊;第四种组合是无用与排斥,这种组合最不可能产生舞弊意向了。

    考生的主观规范是指个体在决策是否要实施舞弊行为时所感受的压力,感觉到的压力越小,实施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越大,感觉到的压力越大,实施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越小。具体而言,实施舞弊行为是所要面临的主观规范也可分为三类,即个人规范、示范性规范与指令性规范。个人规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等同于个体的自我认同和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在某些关涉道德价值的行为领域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道德规范对这些行为的解释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已经被一些研究所证明。舞弊行为本身便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个人规范(道德规范)对行为意向产生了直接而强烈的影响,个人规范越严格,道德规范越强,产生的抑制作用也就越大,产生舞弊行为意向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反之越大。

  同时,个人规范也与态度中的情感倾向相互影响,道德感越强,产生的排斥情绪越高,道德感越弱,产生的排斥感也越弱。示范性规范在考试舞弊行为中,主要指的是在考场上同辈之间的相互影响,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考风问题。如果特定考生旁边的其他考生没有进行舞弊,整个考场上的风气很好,那么考生感受到的压力也就越大,反之,如果整个考场的考风很差,那么产生舞弊行为意向的可能性也很大。指令性规范指的是学校或者其他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或者法规,如正在制定完善中的《考试法》,规定教育类考试最高可判7年。这类指令性规范其带给考生的压力,起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对舞弊行为意向的产生起抑制作用。这三类主观规范综合起作用,共同影响着考生的舞弊行为意向的产生,他们之间有时形成合力,如个人规范强、示范性规范大、指令性规范严厉,那么对舞弊行为意向的抑制作用着则越大;他们之间也有可能产生矛盾,使他们的作用力相互抵消,假如指令性规范强,但个人规范弱、示范性规范弱的话,就会消减指令性规范的影响力。考生的知觉行为控制是指考生预计有哪些因素对其实施舞弊行为起促进或者阻碍作用,是对自己实施舞弊行为的难易程度的评估。知觉行为控制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个因素与完成行为能力的信心有关,Ajzen称之为自我效能感;一个因素与行为控制有关,Ajzen称之为控制力。考生的行为控制力与以下要素相关。第一,最直接的是当场的考试氛围,包括老师监考的松紧状态和同考场同学的考试行为等,监考越松,考风越差,控制力越强;第二是传递舞弊信息的工具,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讯工具的普及,可供考生利用的舞弊工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让监考老师防不胜防,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可考生的控制力;第三个因素是考试形式和内容,包括考试的开闭卷形式、的来源、主客观题的权重等等。有一种观点认为防范考生舞弊应该做到考试内容客观化,考试形式标准化。笔者对此持有保留意见。我们知道选择题是最客观的,同时也是考生舞弊最容易的,瞟一眼都能瞟到很多答案。笔者认为考试内容的客观化,标准化反而增强了学生舞弊行为的控制力。其实这也是现行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下弊端的体现,高校行政权力膨胀,中大一统的教育体制,知识本位的教学理念,灌输式教学法大行其道,这些根本的原因导致考生舞弊行为控制力的增强。试想如果我们考的是主观性较强的题目,在书本上找不到现成答案,即使是开卷考试,恐怕学生也会感觉到自己实施舞弊行为的困难,感到自己的控制力弱,从而降低他对舞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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