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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的主体间性(3)

2017-11-11 03:39
导读:四交往行为理论与主体间性 如何克服上述两种极端的翻译主体性,使之达到一个理想的中间状态:即译者的主体性既能得到体现而又不张扬呢?由于哈贝马

  四交往行为理论与主体间性

  如何克服上述两种极端的翻译主体性,使之达到一个理想的中间状态:即译者的主体性既能得到体现而又不张扬呢?由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肯定交流过程中说话者主体的可认知性,强调交流过程中的主体间性,有助于译者与作者间的平等交流;而且交往行为理论和交往理性对翻译学具有积极的建构意义和重要启示。因此这个理论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基础和方法论基础。

  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他首先着手研究语言问题,并建立了他独特的语言哲学理论——普遍语用学。哈贝马斯认为,“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并重建交往的基本前提”;重建普遍语用学的“出发点是交往经验[理解]”,“理解则指向话语的意义”,“以理解意义为己任的译解者在与其他个体建立起来的符号化主体间联系的基础上,基本上是作为交往过程的参考者从事经验的”“既然理解经验所面对的是一个由符号建立起来的世界,那么,理解主体和被理解对象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也就变成了建立该世界的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的关系。哈贝马斯以“言语”作为普遍语用学的基础,同时也是普遍语用学研究的对象。

  哈贝马斯以语言的可领会性为基础,通过明确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建立了一种以语言为中介的交往模型。言语是运用语言的行为,要保证人们交往沟通的有效与合理,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这里所要求的规范和条件就是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有效性要求包括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哈贝马斯具体解释道:“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以领会的表达,以便言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可领会性);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够分享言说者的知识(真实性);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够信任他(真诚性);最后,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正确的话语,以便听者能够接受(正确性)。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概念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者通过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通过协商对共识的语境加以明确,。言语者就一件事情和他者达成理解是一种交往行为,其中交流符号的意义和交往行为是互为规定的。主体间在语言理解的基础上,承认并服从交往行为中共同的规则或规范以及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交往行为理论既关注主体间交往中意义的变化性,又研究决定这些变化的规律性。因此,这种研究导致把语言纳入广泛的生活背景和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之中进行考察,从而更突出语言的社会性。

  翻译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行为,涉及原作、作者、译者、译作、读者、原语的世界、目标语的语言文化世界、作者和译者的主观世界、作者和译者的生活世界等因素。翻译是译者主体与作者主体和读者主体以及他们所属的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生活世界之间的一种交往行为。作为翻译的主体,译者必须遵守言语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正确处理与原作及其所属的客观世界,处理通过言语为中介的与作者的协商,正确处理目标语的文化语境等客观世界和译者的主观世界、生活世界在翻译过程中与原语的文化语境等客观世界和作者的主观世界、生活世界的协商,以便达成翻译过程中的共识。翻译的主体问性是翻译中的协商达成共识的保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译者主体性的遮蔽和译者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使翻译的主体间性得以实现。

  在翻译这个特殊的交往行为中,翻译行为能得到接受和认可,意味着它满足了必要的条件,从而使得译者这个特殊的读者对作者所提出的要求采取肯定的立场,也使得目标语的读者对译者在翻译行为中所提出的要求采取肯定的立场。这些必要的条件不能单纯由原作及原作者或者译者或者译文读者来加以完成,相反,是这些不同作用的主体在两个不同的交际行为过程中相互之间承认语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并用典型的言语行为,依靠译者和以语言为中介的原作以及译者和译文读者互动的约束,奠定了跨语言、跨文化交往行为的基础,以达成跨语言、跨文化交际的共识基础,从而实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承认他们之间的互动以及互动的约束,就承认了译者的主体性,也承认了作者、读者、原作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目标语的文化世界、作者的生活世界、译者的生活世界等在翻译这个复杂而特殊的交往行为中的主体性作用。这样,译者的主体性和翻译的主体间性就有了保证,译者的主体性既不会受到遮蔽,也不会毫无节制的张扬,翻译活动中的其他各个作用不同的主体也能在互动的约束中各得其所。

  翻译研究中,语翻译研究范式和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研究范式都把原文作者和原文文本视为主体,要求译者绝对忠实再现原文内容和风格,译者主体性被遮蔽;而翻译研究学派、操控学派、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女性主义翻译理论以及后殖义翻译理论则更多地强调了译者的主体性,让译者抛弃“忠诚”、“对等”等概念,任意发挥译者主体性。显然,上述两种极端行为必须得以纠正。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交往理性则为这两个极端回到理性轨道提供了重要的哲学方法论基础。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肯定交流过程中说话者主体的可认知性,强调交流过程中的主体间性,这有助于译者与作者间的平等交流互动。而翻译的主体间性是指翻译活动整个链条上的作者、译者、译文读者主体之间的在特定语境中的相互交往,是作者、译者、译文读者主体性之间在翻译活动中的共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促进了翻译研究从“以主体为中心”向“以主体间性为中心”的转变。这使得翻译主体间性研究在重视各个交往主体之间的规范和准则的同时重视主体间的制约性,从而更好地解释翻译活动中译者主体性发挥和原作及作者言语行为的有效性,也使得译作和译者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得到了保证。因此,翻译研究从主体性研究到主体间性研究无疑是翻译理论研究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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