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1)(2)
2017-11-13 05:42
导读:从国外教育机会均等观的演变可以看出教育机会均等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教育机会均等具有不同的内涵。其二,发展
从国外教育机会均等观的演变可以看出教育机会均等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教育机会均等具有不同的内涵。其二,发展性。一方面,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另一方面,教育机会均等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在不断完善。其三,差异性。在任何时候,教育机会的“均等”都不是“绝对平均”,而是以维护公平为目标、以保障权力为前提,针对有差异的个体施以必要的补偿教育或施以与之相适应的差异教育。
我国政府一直把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目标。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教育机会均等在我国主要涵义有二:一是指所有人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差异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指在自然、社会或文化方面处于不利条件的个体可以通过教育得到国家必要的补偿和改善。
教育机会均等与社会公平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教育机会均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首先,教育机会均等是建立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活动是社会活动的组成部分,教育机会均等则是社会公平的构成要素。同时,教育作为社会的基础性事业,既联系着千家万户,又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因此,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就为建立社会公平奠定了广泛而坚定的基础。其次,教育机会均等是推动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人是社会的主体,通过公平教育,使人人形成公平的意识,具有公平的行为,必然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同时,也只有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才有可能使社会弱势群体改变自身的生存状况,以消除社会差距,保证社会的公平。其三,教育机会均等是检验社会公平的文化标尺。罗杰斯认为;“只有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公平的社会反映在很多方面,政治活动中的公开与有序,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与诚信,反映着社会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公平程度,参与教育活动的机会均等则是反映文化领域公平程度的一个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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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社会公平是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基础。从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来看,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必须建立在社会公平的实践基础上。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析,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在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只有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与人在教育上才能实现完全平等。科尔曼通过对美国教育的调查后提出:“完全的机会均等只有当全部差别性校外影响消失时才能实现。”新马克思主义者鲍尔斯在《不平等的教育和社会分工的再生产》一文中,更是明确提出:美国教育中许多机会不均等现象,其根源在于“等级制度及与此有关的阶级文化的差别”,因此,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也“不能只通过改变教育制度来达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教育均等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条件,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历史形成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阶层差别等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因此,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仍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成员受平等教育的权力的不断扩大,社会将越来越有可能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与其能力相符的教育机会。
二、实现社会公平呼唤教育机会均等
21世纪初,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只有把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价值目标,作为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原则,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活动中的种种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创造条件。
教育机会均等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求社会成员在各方面都享有权利与机会的公平,而教育机会均等则是人们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其次要求社会成员韵文化教育水平与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大的提高。推进教育机会均等,保障每个人享受到与个体相适应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充分开发人的智力潜能、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而且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的精神需求,更深刻地认识社会公平的价值,更努力地推进社会公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