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与教育机会均等(1)(3)
2017-11-13 05:42
导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关注普及教育,并积极通过法律、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手段来保障国民受教育机会的均等。1949年至2004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关注普及教育,并积极通过法律、政策和经济等多种手段来保障国民受教育机会的均等。1949年至2004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20%左右提高到98.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7%提高到94,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1.5%提高到48.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0.3%提高到19%。同时通过颁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妇女和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2004年,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97%和98.93%,男女差距下降到0.04个百分点,普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达到47.4%、45.8%、51.5%和45.7%,基本接近或部分超过了我国总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在经费、师资、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至2001年,在全国各地学校受教育的少数
民族学生就达1852万多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8%左右。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有’的还有了硕土
研究生和博士生;51%的民族自治县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在农村地区,通过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两基’攻坚计划”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教育的发展,2004年“两基”人口覆盖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6%和94,1%,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左右,成人识字率位于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前列。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教师教学绩效评价的属性
知识管理及其在教学领域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