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该何去何从(1)(2)
2017-11-18 04:40
导读:笔者从相关主席团成员处了解到,上届的分歧焦点就在于干部与教师的比例数,就在于教师的最低保级数7太低,当时是在校长的婉转解释并同意在今后的
笔者从相关主席团成员处了解到,上届的分歧焦点就在于干部与教师的比例数,就在于教师的最低保级数7太低,当时是在校长的婉转解释并同意在今后的实施中进一步完善的情形下通过表决的。这次各教研组在会前也提出了不少意见,但《讨论稿》中一点都没采纳。
从以上事实来看,学校领导并没有以教师为本,也没有代表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而是代表了自身群体的局部利益。调查中有96%的教师认为,《讨论稿》没有代表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
(三)考核结果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能否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有教师指出,教育部与省政府的政策文件都明确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果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而现在《讨论稿》中教师的满工作量为11级,校长则为22级。如以兄弟学校的80元为一级,那么,按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以10个月总计,教师满工作量则为8800元,校长与副校长、中层正职以及副职则分别为17600、15840、14800、12320元。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的奖励都远低于干部的奖励,这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校长没有作答。 学校的发展涉及各个层面,处理好各个层级之间的发展,尤其重视教师的发展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讨论稿》重视了干部积极性的发挥,而忽视了广大教师积极性的发挥,无疑不利于学校的和谐发展。问卷调查表明:98%的教师认为,《讨论稿》背离了以教师为本的指导思想,制度的规定明显向学校领导者与管理层倾斜。
(四)主科教师的级数高于副科教师的级数。能否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有教师认为,学校的学科没有主副之分,在课时上已经显现了学科差异,在分配上就应该同等对待,方案没有体现出素质教育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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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回答说,学科之间确实不该有区分,方案确实跟素质教育的提法有差异,但是,现实中我们也不得不强调对所谓主科的重视,学校也不得不考虑这样的因素。毕业班与非毕业班也有这样的差异,也是出于这样的目的。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指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显然,校长的解释缺少合法性,也违背了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再三强调的“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的政策。调查中有86%的教师认为,这条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的要求。
(五)行政人员有奖励性工资的保底级数而一线教师没有,能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体育差异教学的实施策略
体育教学活动中素质教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