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学生权利的回顾与前瞻(2)

2017-11-23 06:14
导读:当代学者对学生权利的认识大致有两种。一是把学生权利等同于公民权,要求给予学生以社会公民一样的两大类权利:一类是实体性权利如生命权、人格权

  当代学者对学生权利的认识大致有两种。一是把学生权利等同于公民权,要求给予学生以社会公民一样的两大类权利:一类是实体性权利如生命权、人格权、隐私权等,另一类是程序性权利如告知权、申辩权、起诉权等。二是认为学生的身份是特殊的,学生除了拥有社会公民的一切权利外,还具有起特殊身份作用的身份权,即学生权。在众多的研究中,都认识到学生权利与学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密切相关,但都缺乏对学生权的具体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改革也不断深化,教育立法不断完善,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都有关于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教育法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世纪末期,教育法学的研究和探讨从侧重于教育立法成果的阐释与说明、教育法学思辨层面上的法理研究,转向注重教育法律关系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研究。这是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价值取向的重大转变,其中对学生权利的关注更是如此。在研究中十分注重教育相关主体法律行为的动态分析,重视对教育侵权行为的具体探讨,由此学生权利研究开始走向深入。
二、学生权利困境的反思与展望
  1.学生权利困境的反思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虽有发达的文官制度和仁爱民本思想,但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一直至高无上,皇权之外没有西方教会那样的神权或政治生活中的法权来与之抗衡,强大的皇权使中国社会在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中均难以发育出独立成熟的公民组织化的社会力量,更没有产生尊重人权和民主法治的思想。学生作为实际上的弱势群体,在师道尊严观念下更不可能产生权利意识和权利组织。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的被忽略,其原因在于对校生、师生关系的认识。学校和学生经常表现为学校与家庭、家长的关系;学校甚至社会认为国家授权也便是父母授权,学校和学生也便成了家庭和子女的关系,教师和学生也就是家长和孩子的关系。封建师道尊严和现代法律观念奇怪地糅合在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意识深处,权利的伦理理解,校生关系、师生关系的伦理化是学校侵权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学校、教师的教育失范行为不仅给教育管理者带来困惑,更给学生带来伤害。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由于传统教育模式、行政管理思维习惯尚未改变,学校管理职位的准官僚性自然使管理人员的官僚习气十足,从而加强了管理行为的行政化特征,使学校在“教”与“学”两方面都漠视学生权利。在管理行为中重实体、轻程序,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对学生实体性权利的侵害已引起社会的关注,但对学生的程序性权利侵害却不以为然。我国教育立法现状并不理想,教育法律法规显得原则、笼统和抽象,程序性规范少,具体操作难,可诉性弱,配套立法严重滞后,在学校管理及司法实践中较少有实用性,立法的初衷和精神难以保证。
  在具体的管理中,一是校规、校纪忽视学生,缺乏审核环节。处罚性条款逻辑不严、处罚过重;表述不严,无明确的法律概念;缺乏严密的可操作规则,自由裁量权滥用。二是学生申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教育法》对学生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泛,申诉的对

上一篇:浅析中国国情对德育的要求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