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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权利的回顾与前瞻

2017-11-23 06:14
导读:教育论文毕业论文,论学生权利的回顾与前瞻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本文从历史角度考察了对学生权利问题认识的发展过程

摘要:本文从历史角度考察了对学生权利问题认识的发展过程,认为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在现实的教育管理中,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学生权利的研究中,大多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出发论及学生的权利,仍然停留于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上,而忽略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本文还对学生权利争取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学生权利 权利困境 权利争取


  学生作为具有独立个性和主体意识的公民,不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作为受教育者,还享有其特殊身份的特殊权利。学生这一特定群体的权利问题本应受到更大关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学生的权利常被忽视,侵权现象屡有发生,学生状告教师、学校乃至教育行政部门的案例屡屡诉诸报端,学校权力、国家教育权力受到挑战。学校在管理学生的观念、体制和实践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弊端,学校、社会、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权利问题的习惯模式,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侵害了学生的权利,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
  一、关于对学生权利的认识
  如今,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公认,成为国际法的内容。在我国,人们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从教育和学习活动的角度承认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已为人们所接受,但从学生本体来说,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则还没有被认识和重视。学生权利主体观是在人权理论被公认的背景下形成的。由于人权意识的发展和民主运动的高涨,人类开始重视并且作出保护儿童权利的努力。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社会通过规范确认儿童权利的主体地位启迪了教育必须以人——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即人本教育观,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教育的最终目的。学生权利概念的提出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其时,在美国许多学校发生了师生纠纷,有的诉诸法律,但司法机构较多地偏向于学校、教师一方。与对公民权的研究相比,他们对学生权利的研究较少。西方关于学生权利的研究大多是以人权学说为基础、从人权的角度去分析的,特别是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论述受教育权,如托马斯·莫尔、马丁·路德、加尔文等从宗教教义的角度阐释了人的受教育权利,提出了受教育权利平等的愿望。从17世纪开始,卢梭、爱尔维修、狄德罗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人的自然权利方面阐述了人人具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问题。近代西方国家教育制度的建立,使受教育权利由一种天赋自然权利转化为公民权利、法律权利,并为之提供保障,使受教育权从一项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平权。他们还把受教育权利写进了宪法及其他法律中,教育民主思想开始深入人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在我国,自孔子创办私学起教育便沿着学在官府和学在民间两个道路上发展。科举制产生后教育便成了底层人士走进上流社会的一个主要渠道。天、地、君、亲、师的排列,师严则道尊等观念,也使教育处于众多行业的前列。在这样一个一直强调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度里,学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忤逆教师被视为大逆不道,甚至要被斩首示众;把欺师与灭祖相并列,背叛师门要被清理出门户。对学生权利的认识和关注极少,只是一些只言片语的语录,大多从教育哲学的角度,以教育方式、教育目的的形式论及。如孔子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墨子的“学必量力”,王通、韩愈的“学无常师”等论及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个性发展权、差别对待权、自由选择权等等。此外,庄子对人的自由发展权、全面发展权也作过论述,陆九渊提出过怀疑权、思考权的问题,后来粱启超对体罚、女性教育权提出过见解,杨贤江提出过政治参与权,陶行之、徐特立提出过学生自治权等等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教育法规规定了初等小学男女可以同校以及禁止体罚,北洋政府在《义务教育实施章程》中规定了一些有关学生权利的条文,但都零碎不成系统。近代,在众多的教育伦理思想、哲学思想、法律思想中对教师都明确提出了要求,从这些要求中也可以约略感受到对学生权利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总是从提高教育效果的功利目的出发的,这种认识也只能是下意识的或者轻描淡写般的流露,始终无法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去认识学生这一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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