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与控制(1)(2)
2017-11-29 06:36
导读:(三)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环境 目前高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推进和高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会计环境发
(三)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环境
目前高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推进和高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收付实现制”已不能正确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由于收付实现制,使高等教育收入支出核算不全面,收入与支出不匹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是财务支出而不是成本耗费,债务反映不完整,很多隐形负债没有全面核算。此外,作为高校最重要的办学资源——固定资产在学校会计核算中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购置、建造完工入账到报废,会计账面始终反映的是原值,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磨损减少的价值在成本中不作体现,所有这些,使成本计量与核算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范围
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了《高等学校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了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范围是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4部分构成,并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的一些子项目支出如科研事业支出、学校教职工人员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公用支出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范围限制,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是标准学生,并提出具体的折算方法、折算系数。这些限制性的规定对高校的管理者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支出提出了具体的核算范围和目标,见表1。

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是一个开放型的管理成本计量制作系统,要突破现行会计账户框架,它的一部分成本子项目数据是按目标管理要求折算后取得的,而不是全部从会计核算系统产生,通过这样一个范围界定明确的成本制作系统而产生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能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并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投资者、学校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很有用的信息。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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