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谈大学生权利意识与高校学生管理(2)

2017-12-24 06:06
导读:3.不断增强自身道德责任感。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在现实中,法律强制的义务因其法律性显示出刚性作用,因而起实际引导作用的是产生柔陛

  3.不断增强自身道德责任感。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在现实中,法律强制的义务因其法律性显示出刚性作用,因而起实际引导作用的是产生柔陛作用的道德义务。大学生应当通过立志重学、自省克己、力行积善和慎独自爱等途径和方法,并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契机,不断提高道德境界,增强道德责任感,这样有助于自身树立完整的义务观,体现完整的法律人格。

  二、从高校学生管理角度探讨二者之间的冲突
  (一)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
  从一系列的诉讼案中,作为管理者的高校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甚至常常为败诉所困扰,这说明学生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着许多缺陷,导致了学校在对学生的处分过程中屡屡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可以说,高校管理制度的缺陷对于冲突的产生应负主要责任。
 1.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大学生不但是一个受教育者,而且还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公民。相应地,他们享有双重权利和义务。然而一直以来,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单一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许多学校管理者认为学生对学校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而没有把学生当作是具有主体意识的独立个体和法律关系主体。这样,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势必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并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容易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2.法规和学校规章存在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许多教育法律法规有关学生处分的规定中,往往出现“不能、不应当”等含义模糊、难以界定的字眼,以道德规范的评价取代对学生的法律规范,使得处分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行为特征不确定,造成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其次,存在一些校规无视国法的现象,如作为下位法的旧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抵触、学校自治陛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3.高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从一系列的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技术环节漏洞较多,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学校规章制度的形式程序不严谨。很多制度都是以“通知”、“意见”等形式临时出现,缺乏存在的实际依据;其次,相关规范文件的制定和执行程序有瑕疵。在学生管理文件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缺乏学生的有效参与,更多的是高校管理者主观意志的体现;最后,缺乏相关的权利救济制度与程序。高校的很多规章都给了学生种类繁多的权利,却缺乏事后的各种救济制度,学生的权利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二)提出解决措施
  2005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已经取代旧的《规定》和《准则》颁布实施。我们应当以贯彻落实新《规定》为契机,系统清理、全面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推动学生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一篇:论课堂教学中的体态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