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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义思潮(3)

2018-01-18 01:27
导读:这位论者还认为,大凡一种学说从外邦输入,“必经其国之有经验有学识者,熟察而同化之,使新理想与旧风俗有对病发药之效,而无扞格不入之忧,斯能


这位论者还认为,大凡一种学说从外邦输入,“必经其国之有经验有学识者,熟察而同化之,使新理想与旧风俗有对病发药之效,而无扞格不入之忧,斯能之,而不至为害于社会。”“我国沈痼之疾,种之二千年,……使立宪之知识不先输入于国民之脑中而深喻其利弊之所在,我恐政体变而国民之心理犹未能与之相应而俱变,未得利而害先见而未可知也。”这位不署名的作者最早提到中国近代士绅是否有在立宪政体下参与政治的能力的问题。他认为,一种外来的制度要在中国取得成效,还需要进行一番“同化”的过程。从而使新制度与旧风俗得以融为一体,才有可能。但这位作者仍然认为,建立各种宪政的学会和组织,切实考察和了解西方宪政的性质和特点就可以解决这种困难。

在阐述中国立宪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时,他们认为,一个民族在长期中形成的教政习俗,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他们反对完全抛弃已有的旧法,而主张在旧法与新法之间寻找结合点。于式枚还特别提及德国皇帝接见中国钦使孙宝琦等人时告诫中国人的话:“宪政纷繁,须详细推求,且虑未必能合中国之用。选举法尤未易仿行。在中国因革损益,自有权衡,合者行之,不合者置之”(9)另一位立宪缓行派人士在论及中国的传统政教的作用时也指出,“我国家以专制之教行专制之政三千余年,教政相持,极为周密,其事非常识所能窥,若不统计全体如何,漫改其一二,以为文明之形象,……此如一大机器厂,其绪机彼此相维,以成所制成之一物,若有不知此学之人,漫然改其一二,而又强迫以行,非停止即炸裂而已。”(10)这位作者显然已经朴素地认识到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各自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起来的社会有机整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还认识到,这种社会有机整体内部各种政教因素的相互依存的周密性,是常人的知识难以认识清楚的。因此,简单地漫不经心地仿效一二种西方制度,将会导致如同停止机器运转甚或炸裂机器一样的严重后果。虽然作者并没有能进一步指出如何解决这种基本的难题。但他却与西方保守主义的经验论立场有相通之处。西方保守主义者正是从经验论的立场,来批判理性主义认识论的僭妄性的。在他们看来,旧法虽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它们毕竟是一国民俗进化的结果,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抛弃。然而,旧法中确实有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何解决这一个矛盾?他们认为,最为恰当的做法是,取旧法中合用者,使之为大众所通晓。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立宪缓行派还进一步论及,要使立宪在中国取得成功,也必须籍助于旧有的制度与权威形式对社会人心的约束作用。御史赵炳麟在1906年9月的一份奏折中认为,立宪势必扩大地方的权限,并裁撤中央对地方行使监督的台谏和监司。而在“郡县贪暴,民受其虐,今已甚矣”的情况下,“台谏之职罢,疾苦无由上闻,监司之官裁,冤抑又无从上诉,虽有高等裁判,然郡县离省城数千里,离京城数万里,铁轨不通,轮舟不到,……民虽欲赴京门而诉之,何从上达耶?是流弊必至虐民。”正因为如此,立宪的目的本在于尊君保民,而其推行的后果却变为陵君虐民,海外革命派必将利用这种情况“阴行其革命之术者。”(11)

赵炳麟提出的核心问题是,旧的专制政体下的约束机制由于宪政改革而人为地予以取消,而立宪政体下的约束机制又一时无从建立起来,其结果将会导致君权与民权均无法实现,立宪专制变为大臣专制。

实际上,赵氏已经涉及到新旧政治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制度失范脱序问题。赵氏认为,要避免这种后果,一方面,应采取“使地方组织完密,逐渐组织下议院”的方式。通过这种逐渐培植地方自治组织的方式,来形成对郡县权力的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应籍助于传统体制下原有的约束机制,作为预备立宪的基础。他把这种传统的“因名核实”的约束机制分为六个方面:通过“正纪纲”来驭大臣,信赏必罚,使大臣不敢为私,养成人民公德;通过“重法令”来“综核名实”,养成国人之守法心;通过“养廉耻”来培育“臣民高尚特立之志”和立宪国民的“笃实”“廉静”人格精神,以此来杜绝“泄沓”“苞苴”的习性;通过“抑幸进”“惩贪墨”、“设乡职”来约束官吏和国民的行为;只有在此基础上,立宪才可能正常的实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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