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2)
2018-01-20 06:06
导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是体育科技工作者所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三重领导。该会与1980年12月15日成立,最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是体育科技工作者所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三重领导。该会与1980年12月15日成立,最高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下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等。
2 台湾体育组织机构概述
2.1 政府体育组织机构
台湾政府体育组织机构有“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体育司和“国军体育总会”。
“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简称体委会)是目前台湾主管体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在1997年7月台湾“体委会”成立以前,台湾体育行政权长期由“教育部”体育司行使。1997年6月26日,台湾“行政院”通过“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及“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体委会”被确立为部会级的体育行政机构。1997年7月16日“体委会”正式挂牌运作,成为台湾有史以来最高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改变了以往由“教育部”体育司领导台湾体育工作的格局。奉“行政院”指示及“体委会”与“教育部”体育司两度业务协商结果:全民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及国际体育,由体委会办理。“教育部”体育司专门负责学校体育推广,学生体能检测,以及各级学校运动联赛的规划与执行。“体委会”则全面策划和管理台湾地区的体育事业,包括各级学校的优秀运动选手培养,专任教练调训工作,以及国际体育和两岸体育交流等,在体育法令修改部分,也由其主政,并配合修正。
“体委会”成立以后,负责统筹台湾地区的体育事务,其体育运动的政策是以推展全民运动为基础,以提升竞技化运动水准为目标。“体委会”内设有综合计划处、全民运动处,竞技运动处,国际体育处,运动设施处五个专业管理机构和身心障碍国民运动委员会、法规委员会、诉愿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台湾“体委会”的主要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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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体育政策、制度、法规的综合研拟、推动及协调等事项;(2)关于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政策、方针与提升国民体能计划的规划、推动及协调等事项;(3)关于竞技运动发展政策与方针的规划、运动项目的推动及协调事项;(4)关于学校、军中体育及职业运动组织与选手培训的协调、联系及辅助事项。(6)关于奥运会与亚运会竞赛运动选手的选拔、训练、参赛工作的监督、联系、推动及辅助事项;(7)关于国际及两岸体育交流政策与方针的规划、推动及协调事项;(8)关于体育学术、运动科学研究与发展事项。(9)关于运动设施发展政策与方针的规划、推动及协调事项。(10)其它有关体育运动工作相关的事项等。
“教育部”体育司。台湾体育过去长期由“教育部”主政。“教育部”下设国民体育委员会,研拟台湾体育政策,指导台湾的体育活动。1973年“教育部”修改教育基本法,并于同年10月31日成立体育司。体育司内设三个科,分别掌管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与全民体育等。省(市)政府教育厅(局)、县(市)政府教育局设体育专管单位,乡(镇、县辖市、区)公所置体育专业人员,负责辖区内国民体育活动的规划辅导及推动事项。“教育部”体育司成立以后,原国民体育委员会依然存在,但其主要任务是体育政策的研拟,体育活动的指导、协调、咨询、研究等事项。1997年7月,台湾“体委会”成立以后,“教育部”国民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才由“教育部”报请“行政院”废止。体育司则以发展学校体育与学校卫生为主,一方面落实推展学校运动风气,全面提升学生体能,培育学生终身运动习惯与鉴赏运动能力;另一方面发展学校卫生保健,维护增进学生健康,奠定国民健康基础。
体育司在学校体育管理中的主要任务是: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发展的目标与规划事项;(2)研究制定学校体育教学策划、督导与考核事项;(3)研究制定学校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督导与考核事项;(4)研究制定学校课余体育运动训练的策划、督导与考核事项;(5)研究制定体育专业人员培养、进修的策划与辅导事宜;(6)研究制定学校体育的法规、法制建设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