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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工作规范与资格
(一)校长遴选工作规范
1.卓越:发掘卓越的校长,以贯彻教改政策并激活学校教育改革的枢纽。
2.适配:从众多校长候选人当中,找出最适合某一学校需求的人选,以强化学校优点、减少学校弱点,使学校能在动机最强、阻力最小的情况下,发展学校特色。
3.公平:强调遴选过程的公平性,杜绝一切游说、私心。
4.有效:在遴选过程中,有效辨识校长候选人所具备的知能与潜力,以选拔出最适合某特定学校的最优秀人才。
5.效率:在最短时间之内,完成遴用程序,以利于校务尽快地开展。
(二)校长候选人参试资格
台湾各县市对校长候选人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以台北市为例,要成为台北市中小学校长,则校长候选人必须具有以下基本资格:凡现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属机构(含台北市教师研习中心)、台北市立各级学校教育人员以及现任台北市境内国立师范校、院或其他公立学校、院附设实验国民中、小学教师,在台北市境内学校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记过以上之行政处分及惩戒处分,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且经资绩评分七十八分以上者,可以参加遴选:
1.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大学教育系毕业,或其他院系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并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两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2.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独立学院教育专修科毕业,并曾任国民小学主任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3.具有前两种学历之一,并曾任国民小学教师两年及荐任第七职等或与其相当之荐任文教行政职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三、台湾公立中小学校长遴选程序
目前台湾地区的公立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各县市略有出入,但大致可以分为甄别、培养、遴选三个阶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第一,甄别阶段。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所规定资格者,都可以参加甄别考试。考试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全面负责或是由其委托大学承办。考试方式分两种:一是参考者直接参加口试、笔试,分数高者即入围;另外一种则以台北市做法为代表,即甄试包含资格审查(业绩计分)、笔试和口试,各有其分数比重。业绩计分部分有学历,经历,考核,奖惩,进修研习,共占甄选总分的一半,笔试占30%,口试占20%,成绩好的入围。
确定入围者名额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考录合一”,即按照岗位空缺数量等额或差额确定入围者名额;二是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定出两倍或三倍的额度。采用第一种方式时入围者出任校长的几率很高,遇缺即补。而一旦用人单位采用第二种方式,入围者虽都取得候选校长资格,对结果也不能乐观,因为竞争激烈,有些人可能还是没机会出任校长。
第二,培养阶段。各县市政府都对候选校长实施校长专业课程培养。培养方式根据区域不同分两种:一种是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入围者实施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或分散进修。在台北,校长储训课程采用八周集中式的研习,其中两周到学校作现场实习,落实理论与实务经验结合,此为迈向校长之路的重要过程,在现任校长引导下,学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切磋、研讨、深入探究,寻求解决方案,建构经营学校的计划;其余六周课程在中心实施,配合学习目标与学习的韵律,每周设定一个探讨的主题,兼顾理论与实务,课程进行中鼓励学员自发性的学习、主动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透过师生与同事之间的互动,进行探究、省思与建构能付诸实现的理想目标。后一种是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入围者参加大学研究所级别的课程班,要在一年内修满24学分。学分修满成绩合格者还要参加学科认证、口试、笔试,通过后还要再经历两周的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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