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级教师制度与特级教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3)
2018-03-08 02:20
导读:第三,特级教师培养初现: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开始将着眼点转向“如何培养未来的特级教师”这一重要课题上来。1999年教育部《
第三,特级教师培养初现: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开始将着眼点转向“如何培养未来的特级教师”这一重要课题上来。1999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跨世纪园丁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特级教师计划”正式启动,从资助科研、组织讲学团、举办研修班到出版专著,全方位发挥现有特级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力求“造就一批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造诣高深的中小学特级教师,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2002年底北京成立了特级教师工作室,“希望通过各种渠道,以听课、授课、课后辅导、讨论等‘一条龙’的形式培养特级教师接班人。”今后,教师不再仅凭个人努力“孤军奋战”,借助制度和组织的力量,他们的成长如虎添翼,这样无疑将会有更多更优秀的特级教师脱颖而出。
特级教师制度由原先以评选为主,发展到目前涉及评选、管理、培养三个方面,尽管内容比较初步,但是制度分化的趋势明显,进步有目共睹,这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也说明了特级教师越来越受到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
二、现阶段特级教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特级教师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制度如何进一步促进教师发展,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关于评选比例问题
特级教师被看作是教师的最高荣誉,但是这一荣誉对广大教师的激励作用却十分有限,其中评选比例是主要影响因素。评选比例严格限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1.5‰之内,自1978年以来,全国评选的近3万名特级教师相比我国百万中小学教师,实在是凤毛麟角,评选机会渺茫,难免出现曲高和寡的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是否能够扩大评选比例,或者取消数量限制,使特级教师评选从注重选拔性功能转型为偏向促进性功能,这是符合现代教师评价原则的。评选的关键在于标准,而不在于比例。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有符合条件的就评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就不评选。很多符合条件的教师都非常优秀,难以取舍,优中选优不一定公平,如果一定要分出伯仲,很可能挫伤一些“准”特级教师的积极性,得到认可则是对他们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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