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的历史演进(1)(2)
2018-03-26 02:25
导读: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美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时期,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年轻的工业化强国。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提高的同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美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时期,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年轻的工业化强国。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提高的同时,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财政保证。维希(Laurence Veysey)认为,19世纪90年代是美国大学发展中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现代美国大学的标准模式。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许多大学开始试验设立学衔等级(academic ranks)制度,从讲师上升到助理教授,然后是副教授,最后是正教授。1900年,哈佛大学和密西根大学等开始建立并为其他大学仿效的大学教职系列,即把统称的讲师或导师分为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
然而,在整个19世纪,董事会或校长可以随意解雇教师,无须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必要的解释。据史料记载,根据对1860—1914年间美国122所高等院校的调查,68次解聘教授中仅有4次举行过听证会。
美国早期的大学主要是继承了欧洲大学传统,尤其是英国古典大学的传统。19世纪,许多美国学生去德国留学,随着柏林大学的建立,学术自由的思想成为德国大学的核心价值,美国学生将德国学术自由的理念带回了美国,因而德国大学学术自由的理念对于美国大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一些保守主义者担心允许学术自由可能带来革命性的后果,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始主张对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加以限制,导致了高等院校与大学教师之间的矛盾。大量教师由于学术观点与校方和官方不一致而遭到解雇。
到了20世纪初,学术自由成为美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1900年,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 Ross)由于斯坦福夫人(Leland Stanford)反对他关于移民劳工和铁路垄断的观点而失去了其在斯坦福大学的职位,斯坦福大学的7名教授集体辞职,以示抗议。这一事件对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哲学家亚瑟·洛夫乔伊(Arthur O.Lovejoy)触动很大,1913年,在洛夫乔伊教授的积极倡导下,18位教授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召开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筹备委员会会议,会上选举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ewey)为筹委会主席。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正式成立,杜威成为第一任主席,声明该组织的目的是要确保教师的学术自由,而学术自由在当时还仍是一个新观念。同时,发表了《委员会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的声明》,规定协会的使命是“提升学术自由,界定高等教育的基本职业价值和标准,确保高等教育对公众利益的贡献”,并提出了终身教授制的原则,宣布: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教授受处分前有申诉的权利。宣言还特别指出,“教授、副教授和所有讲师以上职位的专业人员任职10年以上者均应终身聘用”。由此,学术自由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终身教授制度也开始在越来越多的院校得以实施。
二、终身教授制度的确立(1915年至 1940年)
1915年,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表的《委员会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声明》虽然阐明了学术权利的基础、学术机构的职能,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思想和原则,但是,这些主张并没有马上被普遍接受,特别是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战后经济出现大萧条,学术自由原则的脆弱性暴露出来,如在对美国战争政策的讨论中,许多倾向德国的教授因政见与官方不同而被解雇。
1925年,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ACE)召开会议,总结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工作经验,并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度的会议声明》(Conference Statement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这一声明分别在1925年和1926年由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ACU,当时称为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AAC)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两个组织签署认可。从1934年开始,这两个组织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于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协会(AACU)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的原则宣言》(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表明这一原则声明的目的是“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大学在实施这两个程序上达成共识”。这一宣言成为确立终身教授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并逐渐为学术界所接受。从而保证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在美国高等院校中得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