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院校法学特色人才培养初探(1)
2018-03-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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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自身软硬件设施的不足,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
摘 要:由于自身软硬件设施的不足,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合理确定培养目标,有效发挥自身特色,使法学与其他优势学科相互融合,实现资源整合,才能使培养的学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为此,我们应当培养特别法方向的人才,加强双学位建设,开设辅修课程,以期实现法学特色人才培养的目标。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特色人才;双学位;辅修课程
Abstract:The lack of hard and soft facilities involving legal educ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ies has to face greater challenges in the wave of developing the education of law.These universities must fix their training objectives properly.Only when they effectively exert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combine legal science and some related superior subjects with the purpose of resources integration can they train the talents to better meet the social demands.Based on this view,our university adopts such specific measures as training legal talents in the direction of special law,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double degrees and opening subsidiary courses of law,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reach the aim of training legal talents with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ies;talents with special characteristics;double degrees;subsidiary courses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国家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在质和量上都非常强烈,加速法学人才的培养实乃当务之急。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已超过600所,虽然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盲目发展、学生质量下降、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等诸多难题。面对这些困境,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由于自身软硬件设施的先天不足,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必须求变,注重将法学与本校其他优势学科的结合,注重现代法律特色人才的培养。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问题提出
任何一个有意义论点的提出必须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才具有现实意义和生命力。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必须寻求特色发展之路,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方面,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教育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管理经验、人文环境资源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其法学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和采用的教育教学模式几乎完全沿用了传统的法学基础教育,因而其培养的学生既不具备法律优势,也不具有专业技术优势。
另一方面,培养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学特色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的发展和新行业的出现使得法律的服务面不断拓宽,新业务不断涌现,法律服务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专业化。法律服务已经从原来单纯的诉讼拓展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建筑行业、能源、生化等诸多领域,而且,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越是需要特别的法律服务。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对特殊法律人才的要求,理工科院校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得天独厚的学科优势,使法学与这些学科形成相互渗透的良性互动,从而培养出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人才[1]。由此可见,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更具有培养法学特色人才的先天优势,可以从不同学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确定数个专业方向,办出自己的特色。这样既可发挥自己的特长,确立自己合理的位置;又可避免因一哄而上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有利于形成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2]。
就笔者所在学校而言,在坚持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为主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教学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必修课和选修课,突出“大化工、大建筑”方面的学科优势,实现法学与这些优势学科的融合,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学特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