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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研究在教育中的可能方式(1)

2018-04-25 02:06
导读:教育论文毕业论文,论案例研究在教育中的可能方式(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一、学习型案例研究 (一)基本要素透视 l、对象与目的 学习型案
一、学习型案例研究 (一)基本要素透视 l、对象与目的 学习型案例研究的“原型”来自作为教学工具的案例研究,也即“案例教学”。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师生围绕某个取自于真实生活情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内含某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具有专业探讨价值的案例材料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包含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以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出相应决策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师生所要研讨的问题往往是那些复杂的、不存在唯一正确答案的开放性问题。有时候,连问题究竟是什么也不清楚,需要学习者在阅读案例材料的过程中,自己去识别、去发现、去界定。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学生的判断力,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技能”与“决策技能”,其次才是学习和了解特定领域里的具体知识内容。同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最大的特点是,反对教师把现成的知识与结论直接教给学生,主张把学生置于真实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自主探究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与策略。 2、性质与特点 由于学习型案例研究取自于案例教学,因此,它最大的特点是,为学生提供一种研究性学习的机会。换句话讲,这里所讲的“研究”,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研究”,而是一种用来促进“学习”的手段与工具,只不过同常规的听讲学习相比,这里的“学习”具有浓厚的“探究”色彩罢了。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本文把这种基于案例教学的案例研究称作是“学习型案例研究”。除此以外,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型案例研究还具有很强的交互性、合作性特点。也就是说,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既表现为自立、自主的学习,同时又表现为合作学习。这里的“合作”主要体现在课堂上的案例讨论与交流中。有人说,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讨论中参与者吸收、利用他人意见的能力,也取决于参与者对他人做出有益贡献的能力。这一点与常规课堂教学中学生之间要么彼此隔绝,要么相互竞争的学习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3、程序与方法 案例教学的开展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课前的案例预研活动。预研的任务包括:熟悉案例材料和案例情境,列出主要的案例事实:借助案例分析,识别案例情境中包含的关键问题;拟订解决关键问题的初步方案或策略。(2)课堂上的案例分析与讨论。讨论的过程一般包括:在小组内或全班同学面前呈现自己对案例问题的理解与分析,给出自己所选择的问题解决方案,并说明选择这一方案的理由与依据。接下来,充分听取同伴的评议意见,并根据同伴的评议意见对原有的问题解决方案进行修订。(3)课后完成的案例作业。案例作业实际上是对前两个阶段案例学习的再思考与再加工。案例作业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识别案例问题,对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二是列出可供选择的问题解决方案或策略;三是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评估,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之上,确定一个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并详细说明实施该方案的过程与步骤。 4、优点与缺点 学习型案例研究所具有的优点即是案例教学所具有的优点。它包括:增进学习者对学习的责任,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内在兴趣:在识别和解决案例问题的过程中,学会运用知识和检验知识:培养学生的判断力,锻炼学生的分析技能与决策技能:缩短真实世界与书本世界之间的差距,籍此加深学生对书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适应工作世界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表达与交流技能、交往与沟通技能,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学习共同体等等。当然,案例教学也有它的局限性。比如,它比较耗时费力,常常给人一种投入大、收效低微的感觉;案例教学对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于研讨的案例常常是教师觉得重要而不是学生觉得重要的材料:学生基于少数案例的学习得出的认识很可能是“过度概括化”的认识;由于案例学习的开放性.使得案例学习的评估容易变得较为主观化。还有,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感兴趣,也不是所有的学科都适合于案例教学。 (二)应用于教育的两个变式 学习型案例研究应用于教育的变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在高校教育学院面向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中,以开设“案例研究课程”的形式加以应用;另一个是在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活动中加以应用。由于前者与上文所讲的案例教学完全相同,无须再作进…步的展开,这里只对后一种形式的学习型案例研究稍加说明。作为校本教研活动的学习型案例研究,实际上是对应用于法学院、商学院的案例教学课程的一种“效仿”,但这种“效仿”又不是对大学课堂上所搞的案例教学的完全照搬。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校内教研活动的案例素材,既可以是反映课堂教学如何开展的“课例”,也可以反映教师如何教育学生、如何与学生打交道的“教例”,还可以是教师在开展行动研究或案例研究中产生的“研例”;既可以是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亲身经历和体验过的事例,也可以是发生在其它教师身上的事例;既可以是过去某段时期已经发生过的事例,也可以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例:既可以是包含着成功经验的的事例,也可以是包含着失败教训的事例。在大学的案例教学中,被编入教材的案例素材通常不太可能是学员或学生自己亲身经历过和体验过的东西。再说,被编入教材中的案例素材通常记述的是过去所发生的教育现象,而不是当前正在发生的教育现象。 (2)发生在大学课堂中的案例教学往往具有较强的学术色彩。相对来讲,在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活动中,由于参与者工作重心放在教学实践上,而不是放在专门的研究上,因此,不太可能要求他们按严格的学术标准来开展案例研讨活动。对他们来说,研讨活动的开展可以采取更加灵活自由、更加多样化的形式。时间可长可短,形式不拘一格。只要每个参与者都能够热情地投入进去,真诚地表露自己的想法与看法,只要每个人都能够从中有所“感”、有所“悟”、有所“思”,就达到了研讨的目的。当然,作为校本教研活动的案例研究,并不是随意的“聊天”或“讲故事”。它的有效开展也需要以某种形式加以组织。常见的一种组织方式是以“问题”为中心展开的。比如,教研活动的主持人(如教研组组长)可以向参与者提出以下三类问题,要求他们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互动与交流。①分析与解释性的问题。它要求学习者找出案例材料中包含的主要问题、关键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性质如何,它有什么特点?它是如何产生的?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给当事人或有关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②实践与应用性的问题:假如你是案例材料中的主人公,你会怎么做?如果再给你提供一次机会,你打算怎样处理这件事?你对解决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从案例材料中,我们可以学到些什么?如何把案例素材中提供的经验教训运用到自己的日常实践中去?③评价与反思性的问题:这类问题要求学习者根据特定的价值标准,对事物的合理性或意义作出价值判断。比如,你是否同意或赞成案例材料中有关参与者的行为与做法?为什么?对照案例材料中主人公的做法,你觉得当前自己正在从事的教育实践有何不足?有哪些地方值得改进?(3)从实施的条件来看,作为中小学校内教研活动的学习型案例研究,有着某些不同于高校案例教学的困难之处。比如,在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以“课例”、“教例”、“研例”为载体的教研活动时,光靠教研组组长发挥带头作用或引领作用是不够的。还必须让更高层次的专家或学者参与进来共同研讨,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又比如,开展校内教研活动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体制与机制予以保障才行。就拿“课例”研讨来说,它的开展要求:全员参与,即每个教师都要敞开教室的大门,接受同事的听课与公开评议;其次。被听、被评的课应当是“家常课”,不能是预先经过精心准备和演练过的所谓公开“展示课”;学校必须为各个教研组开展案例研讨活动,预留固定而充足的时间,而且要确保这个时间不被随意侵占或挪用;每次教研活动应当配有主持人、特约嘉宾(或专家评论员)、记录员等;对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如何观察课堂、如何评课提供必要的指导等。除此以外,构建一种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鼓励、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的友好氛围:允许教师失败和试错也很重要。 二、研究型案例研究 (一)基本要素透视 1、研究的对象与目的 作为研究工其的“案例研究”(Case study research),研究的对象可以是某个个体、小团体(如某个家庭或教学班)、社会机构(如某个学校、企业或医院)、较大的社群(如某个小镇或村落)等。但案例研究真正的对象是以问题的形成出现的。美国学者罗伯特.K.殷认为,案例研究最适合如下情况:研究的问题类型是“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研究的对象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件;研究者对于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件不能控制或极少能控制。根据这一点可以把案例研究与其它研究法区别开来。例如,尽管实验法、历史分析法也以“怎么样”和“为什么”这类问题作为研究的对象,但实验法需要对研究的过程进行控制,历史分析法研究的对象并非当前正在发生的事。又如,问卷调查法、档案分析法研究的对象并非“怎么样”和“为什么”这类问题,而是与“什么人”、“什么事”、“在哪里”、“有多少”有关的问题。 作为研究工具的案例研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而是为了“描述”、“理解”和“解释”发生在真实生活背景中的案例事件或现象。美国学者C.M.Charles认为,案例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提供“描述”,运用人类学家所倡导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提供有关特定个案的生动描述;二是提供“解释”,探寻特定个案现象、事件、行为产生的原因,了解某一现象与其它现象之间的联系等:三是提供“评估”,对涉及个案的项目计划、环境状况、行为方式等进行评估。也许有些人会说,人类所有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具有“描述”、“理解”和“解释,’的功能。那么,案例研究有没有它独特的功能呢?回答是肯定的,比如,案例研究常常把促进“理解”作为自己主要的目的,而其它一些研究往往把作出“因果解释”作为自己主要的目的。芬兰哲学家Georg Henrikvon Wright在《解释与理解(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1971)这本著作中指出,人文学科的研究旨在促进“理解”(Understanding),自然科学研究旨在对事物的因果关系作出“解释”(Explanation)。“理解”不同于“解释”的地方在于,“理解”具有心理学的特点,与人类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v)联系在一起,而对客观世界的因果“解释”却没有这种特征。与此相联系,案例研究所追求的“解释”,往往表现为“个人诠释”(personal interpretation),而不是超然的、非个人的客观化解释。Frederick Erickson认为,定性的案例研究中提出的“解释”与其说是一种“发现”(findings),还不如说是一种个人的“观点”或“断言”(assertions,),也即个人的“建构”。 2、研究的性质与特点 案例研究尽管有着不同的类型,但总体上讲,它们都有着某些共同的特性。这些特征包括:(1)案例研究不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method),而足一种研究“策略”(approach)。由于案例研究运用了多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如观察、访谈、文献与实物分析等),因此,把它称之为一种研究“策略”更合适。(2)案例研究在不脱离现实生活背景的情境下研究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件或现象,注重把理论建立在大量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因此,它是一种实证研究。(3)案例研究不遵循“抽样法则”。也就是说,在案例研究中,研究者所选取的“案例”并不是从“总体”中抽取出来的、为了说明总体属性的“样本”,而是根据特定的研究目的或问题挑选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把案例研究看作是一种“微观研究”(microscopic study),而不是“宏观研究”(macroscopic study)。(4)案例研究重在揭示单个事物存在的特殊性与个别性,而不是用来揭示和反映事物的普遍性与一般性。例如,RobertE.Stake把案例研究定义为针对特定个案的特殊性(particularity)和复杂性(complexity)而进行的研究。他以为,“对案例研究来说,真正重要的是揭示事物的‘特殊性’(particularization),而不是它的‘一般性’(generalization)”。此外,使用多种证据来源收集资料;重视站在参与者的角度,去理解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看法:注重对经验材料的整体把握与归纳建构:关注事件发生的“过程”,而不是仅仅关注事件的“结果”,也是案例研究不同于其它类型研究的一些重要特点。 3、研究的程序与方法 (1)确定研究的目的与问题 确定研究的目的,然后根据目的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是案例研究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找准问题、阐明问题的焦点,研究者有必要事先对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便了解在此之前其他人是否意识到或研究过这个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还有哪些问题是他们没有提出或没有能够回答的。然后,将所要调查研究的问题以“怎么样(how~)”或“为什么(why)”的形式表述出来。在这一阶段,有的研究者还会针对研究的问题提出理论假设,并以此来指导研究的设计和资料的收集工作。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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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理论基础的方法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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