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临时用工治理工作的探讨(3)
2014-06-17 01:47
导读:实行劳务派遣后,充分保护了“临时工”的正当权益,学校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的派遣协议中,列进了按国家规定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如劳动者应享受
实行劳务派遣后,充分保护了“临时工”的正当权益,学校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的派遣协议中,列进了按国家规定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如劳动者应享受的各种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权利等等。同时,学校也将派遣劳动者应履行的给付劳动的义务,忠实、保密、遵守内部规则和规章制度的义务等订进协议,对保护学校的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得益。
实行劳务派遣后,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要派遣的学校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明显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分离。劳动派遣单位成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其被诉的直接对象为劳务派遣单位,学校只要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其产生的纠纷将是普通的合同纠纷,减少了学校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建立***
校园。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服务,是既关系到学校利益,也关系到“临时工”长期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题目,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合作后学校对劳务派遣单位监视和检查成为关键。为此,学校应专门成立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工作组,向社会劳务派遣机构发出竞争选择合作通知,采用竞争考核和资质考察相结合遴选合作单位,同时,合作后应由人事部分专人监视和检查,确保劳动者享受到学校给付的全部劳动报酬,保护劳动者和学校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之,编制外用工规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常规性人事治理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以专业技术职员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做好内部职员聘用和内部各类职员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编制外用工的使用,减少非技术职员,降低本钱,进步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