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科斯探析企业性质逻辑路径的比较(4)
2014-11-05 01:39
导读:与科斯的调和努力明显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企业权威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的目标不可能统一。马克思经济学以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要素之间的一体
与科斯的调和努力明显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企业权威在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的目标不可能统一。马克思经济学以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要素之间的一体化组织的形式与结构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客观既定的技术状态的刚性要求,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追逐最大化利润的制度属性相冲突。马克思用严谨的逻辑证明:资本对有利投资场所的争夺兴趣超越了技术创新的热情,资本家之间竞争的结果,形成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以“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为条件的现实制度均衡,它偏离了以部门平均技术水平为基础、代表着社会需求恰当满足的价值理想状态,产生因资本主义制度而引发的“价值转型问题”,并且,这种偏离将随技术发展、企业规模扩张、垄断组织的形成而不断加剧。
科斯和马克思探析企业性质的逻辑路径十分相似,都用技术、制度、均衡价格等范畴解释企业性质,但由于理论前提和分析方法根本不同,两者在结论上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通过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比较,可以清晰凸现科斯企业理论的问题所在,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脉络。
责任编辑 郑洪昌
其次,我们再来看《资本论》第三卷中的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如何演变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绝对地租量的计算公式。按前面的规定,《资本论》第三卷中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生产价格。由于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相等,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相等。因此,公式可先演变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又由于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中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优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劣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中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优等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因此,《资本论》第三卷中的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可最终演变为:各级土地的绝对地租=各级土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价值-各级土地初次投资产量的个别生产价格,亦即演变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绝对地租的计算公式。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各种形式的地租量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地租计算方法较为复杂,而《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地租计算方法较为简单。那么,马克思又为什么要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规定一个较为复杂的地租计算公式呢?笔者认为,这两种不同的地租计算方法是分别由《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任务的不同所决定。
我们知道《资本论》的任务是从正面揭示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性质上说,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产生,与土地所有权的一定性质并无必然联系,因此,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地租理论时,可以先抽象掉对资本转移起限制作用的土地私有权,从而按照商品价值已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现实,假定农业资本也参加利润平均化的过程,绝对地租不存在,农产品也按生产价格出售首先从研究级差地租理论入手。就研究方法上说,对于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揭示,也要遵循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若在阐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之后,一进入农业部门,就叙述绝对地租并规定农产品按价值出售,就势必会与前面的生产价格理论发生逻辑上的冲突。因此,考察在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条件下的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应当从由社会生产价格与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构成的级差地租开始,然后,再引进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和绝对地租,最后阐述因农产品在市场上按社会价值出售所造成的级差地租增量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符合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才能使人们从简单到复杂地来认识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条件下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