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非税收进治理中存在的题目及完善对策(4)
2015-08-02 01:38
导读:5.规范政府非税收进减免制度。与税收减免一样,政府非税收进减免制度是把非税收进征收的严厉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解决一些困难缴
5.规范政府非税收进减免制度。与税收减免一样,政府非税收进减免制度是把非税收进征收的严厉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解决一些困难缴款单位和个人的实际题目,也有利于社会公平,同时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非税收进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将批准权力集中在同级财政部分,果断禁止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
(三)非税收进使用方面
1.明确非税收进使用方向。不同的政府非税收进形式有不同的取得依据,其主要理由是为了提供准公***品、消除负的外部效应、公道配置和使用公共资源及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一句话,政府非税收进的存在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单位、个人的利益。这就要求非税收进的使用也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要为出发点,执收单位仅是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收费,其收进是财政收进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收单位没有任何权利为了单位、个人利益使用非税收进。
2.对非税收进实行彻底的部分预算。非税收进的具体使用,应当也必须通过部分预算进行安排使用,改变“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局面,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各级财政部分要彻底改变对非税收进按一定比例返还、收支挂钩有的治理模式,除少数非税收进项目需弥补征收本钱外,非税收进原则上纳进预算,由政府财政部分统筹安排使用。
3.对非税收进的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如非税收进是政府财政收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其支出也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支出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于制度,对政府非税收进用于职员工资、基本建设、购买性支出及其他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非税收进监视方面。
要建立完整、系统的法律制度,使非税收进监视有章可循,将非税收进监视纳进法制化的轨道。要比照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非税收进“征、管、查”制度,实行非税收进征、管、查相分离,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分和执收单位相互配合的的监视模式,确保非税收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
完善非税收进治理是财政领域的一次重大举措。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利益相关部分的阻力,加之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必须真正形成规范和加强非税收进治理的共叫,通过宣传教育把思想真正同一到非税收进“所有权回国家、使用权回政府、治理权回财政”的共叫上来;其次,要明确财政部分是非税收进的征收主体,确保非税收进征管工作落实到实处;最后,针对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仍然不清楚,政府事权过多,导致政府财力不足,仍然需要非税收进支撑的现状以及有些机构一成立就明确用收费来解决其经费的题目,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从而减轻农民、企业和社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