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力资本概念的劳动价值论阐释(2)
2015-08-27 01:01
导读:对于生产劳动,马克思确立了这样的判断标准,即“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
对于生产劳动,马克思确立了这样的判断标准,即“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而,只有创造的价值大于本身价值的劳动能力才是生产的。”
[5]马克思还认为:“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劳动的,既不一定是劳动的这种或那种特殊形式,也不是劳动产品的这种或那种表现形式。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只要我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为的是用它来为我增加价值;它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我作为消费者来购买它,只要我花费收入是为了消费它的(劳动的)使用价值,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还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
[6]这就是说,一方面,同样的劳动,由于所从属的生产关系不同,而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生产劳动,因此这种劳动所生产的同一产品可以是资本,也可以不是资本;另一方面,在同样的生产关系中的劳动,由于劳动量的不同,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生产劳动,即这种劳动所生产的同一产品可以是资本,也可以不是资本。
这里似乎存在着“双重”判断标准,即一种标准认为,根据生产关系这一“质”的标准来判断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只要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进行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这种判断标准也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标准;另一种标准是根据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是否大于该劳动力本身的价值量,即价值增殖这一“量”的标准来判断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那么,这两种判断标准是相互矛盾的,还是内在一致的?如果深入思考就会发现,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暗含的假设,即凡是雇佣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都创造出大于劳动力自身价值量的劳动,也就是都创造出剩余价值。事实上,马克思是选择后者作为判断劳动性质的最终标准,而将前者作为生产劳动的社会历史条件。马克思对两种似乎相互矛盾的判断标准所做的科学的理论处理,实际上体现了资本发展的历史的和逻辑的统一。他曾设想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交换中“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那末,绝对地说,这一劳动是生产的,因为它能够再生产即不断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额等于它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从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
[7]这就说明,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应以价值的量是否增殖为潜在的判断标准。既然一种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即这种劳动生产的产品是否是资本,最终的判断标准是取决于“量”的标准,即最终取决于劳动量的变化上,那么我们就完全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的“量”即劳动的“质”!这里所说的劳动的“量”是指在抽象劳动即在无差别的、同质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前提下,由于劳动数量的变化而导致是否发生了价值增殖而确定其生产性质与非生产性质,这也决定了其劳动产品是否是资本。这样,如果劳动者获得的货币收入即抽象劳动的独立化形式,在考虑到“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之后,普遍地超过了其必要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价值的话,那么他的劳动能力当然也就是自己的能够实现价值增殖的资本。因此,劳动能力资本化,或者说劳动力转化成人力资本具有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理论框架下的资本逻辑的可能性。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人力资本是反映现代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本化的经济范畴
传统观点认为,只有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使劳动者获得除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之外的剩余部分,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是不可能的。从当代经济发展的新的历史特征(如知识经济的兴起、科技劳动日益普遍化等)来看,这种理论观点已经不合时宜了,因为它并不能解释和消化“顽强的经济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观点谈到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往往只看到物质生产资料的私有,而忽视了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生产资料的私有性质。在当代经济社会中,作为生产资料的科学知识与劳动者相分离已经成为历史,劳动者通过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等学习形式的活劳动所掌握的各种知识、经验、技巧等,就是与劳动者本人无法分离的精神生产资料。这些精神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是独立于能够还原为再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之外的“余额”。因为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在扣除了相当于维持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供养家庭以及学习费用之后,必然有一个由劳动者以学习形式的活劳动投入所凝结的价值部分,它是依附于劳动者活的肌体的、劳动者拥有所有权并受劳动者自己的意志所控制的精神劳动产品。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实际上是明确注意到的。他说:“如果我自己购买,或者别人为我购买一个教师的服务,其目的不是发展我的才智,而是让我学会赚钱的本领,而我又真的学到了一些东西(这件事就它本身来说,完全同对于教师的服务支付报酬无关),那末,这笔学费同我的生活费完全一样,就归入我的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