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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立、健全统计行政程序之我见(1)(1)(2)

2015-12-04 01:16
导读:在作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中,夸大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加强统计执法,明确统计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从统计行政治理领域上来讲,在统计行政

在作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中,夸大统计行政程序,有利于加强统计执法,明确统计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从统计行政治理领域上来讲,在统计行政权(公权力)与统计调查对象的私权利之间存在着一个平衡点。这种平衡,我以为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除了要对统计行政治理权进行控制以外,在统计行政治理的某些方面要加强对统计行政治理相对人的执法检查。由于统计行政行为未经过一定的程序造成相应的手续不完备,给监视检查带来了诸多的困难。如在组织年定报统计工作的过程中,作为一个统计行政行为,首先必须要以统计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一个开展统计年定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统计调查依据、目的、意义、统计行政主体、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统计法律责任。最主要的是要对每张表要列出具体的表名、表号、填报单位、上报日期、上报给谁(受表单位),等等。假如上报日期推迟和提前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正式书面通知。其次,开展年定报的通知和有关的统计指标解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投递到统计调查对象手中,并留有投递的依据,如采取开年定会的形式进行工作布置的,则必须保存会议签到单,以便于查阅。对于一次性重大调查要在有关报刊上进行调查前的公告等等。通过上述程序,便于明确统计法律责任,有利于统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统计行政程序的探讨
统计行政行为是统计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这个表示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等法律效力。
统计行政行为意思的形成程序
我以为行政行为的意思可分为贯彻性意思、创设性意思两大类。在这两大类中有不同的特点:
贯彻性意思的形成。所谓贯彻性意思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为贯彻上级统计部分有关统计工作的总体布置所要进行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意思。如开展全市年定报工作就是贯彻全国、全省同一部署进行的。在这类意思的形成中,要吃透上级的文件精神,在满足上级要求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具体化。重点就是要明确本地基层单位如何上报、以及上报的时间、地域、对象等各种要求。一般由统计行政机关部分草拟文件,并对基层上报时间、上报方式进行公道论证后,由分管局长签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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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性的意思的形成。所谓创设性意思又可分为自身创设性意思、他人创设性意思两种。自身创设性意思,即根据当地党政领导的要求或根据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所要作出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意思。这是要重点控制的。
首先,开展这项统计行政行为要正当、公道,不能违反法律。这是一个基本的条件条件。
其次,在程序上要遵循撋昵肓⑾顢、撎致蹟(听证、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摪旃会研究(或首长拍板?、撉┓數然本过程。
申请立项。这是一般重大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立项必须要有立项的依据(法律依据)和实际的需求。一般还需要有可行性研究的报告。
讨论。这里的讨论指对立项需求(申请)的可行性题目的讨论。一般由一个顾问性(辅助性)的机构(组织)来实施。这个机构(组织)要吸收相关的专家或有关方面代表(最好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重大的涉及到相对人亲身利益的应进行公然的听证。一般的也可沿用传统的召开座谈会、放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重点讨论项目需求(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科学性等内容,然后对实施内容、形式等要素进行讨论和优选,形成一个意见报决策层会议或交由首长拍板。在上述过程中,要留意听证与召开座谈会的区别。首先,听证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靠众多法律原则支持的一种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则和意义,它不是泛泛的道德要求,也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而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规则,一旦违反这些原则和规则,将影响某项决策或行政决定的效力。其次,听证的核心在于撎龜和撝斄椒矫妗K谓撎龜就是撎取敚假如只听摬蝗敚或撎龜而不撊敚则起不到撎证數淖饔谩K谓撝斒侵妇霾卟糠值木龆ū匦虢立在利害相关人提供的证据事实基础上,答应利害相关人就对方提供的证据加以质证、辩驳。换言之,决策部分不能偏听偏信,必须兼听各方意见,而且每次决策必须是建立在相关证据基础之上,特别是建立在有力证据基础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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