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与劳动者权益的确立(1)(2)
2015-12-09 01:43
导读:人力资本是对应人力资产的概念,它代表劳动力的所有权投进企业形成的"资金来源",性质上近似实收资本。这一概念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说,当
人力资本是对应人力资产的概念,它代表劳动力的所有权投进企业形成的"资金来源",性质上近似实收资本。这一概念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被录为某一企业组织的成员,意味着企业代表物力资本的出资者与职工个人双方都认可人对组织的加进,与原来意义的法定企业所有者投进企业的是物力资本相适应,职工劳动者在这里投进的是有技能、有产出价值的"人力资本"。"劳动者变成资本家并非传说中由于公司所有权扩散所致,而是由于他们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的结果。"③
二、 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实质
从生产经营的态度来看,企业作为法人主体独立于生产资料的的所有者之外,经营者具有自由运用生产资料使用权的权利,但条件是应做到生产资料资本的保全,否则就会造成物力资本亏蚀。与此道理一样,从生产要素来看人力资源,企业同样作为法人主体独立于人力资源所有者之外,经营者也具有自由运用劳动力使用权的权利(如此才能解释劳动者要服从同一指挥的现象),条件也是应做到人力资本的保全,否则就会使劳动力受到损失。如同生产资料经过生产消耗,其价值要从产生的收进中补偿。有人会说人的体力、脑力即使不劳动也会消耗,也不能得到正常的补偿。在这里讲的是两者作为生产要素面消耗,然后从生产经营所得中补偿。在 现代 的商品贷币经济条件下,有仅每个人的劳动权益已努力在用 法律 的形式进行保障(当然实际保障的程度要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且在保持人力资源所有权基础上的劳动力运用权的让渡(给企业而不是给生产资料所有者),必须采取有偿形式。正如在保持生产资料所有权基础上原材料、设备等的使用权的让渡,必须采取有偿形式一样。由于道理很简单,不如此就没有人(如有则不是经济行为)会让渡。当然,人力资源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其他生产要素,而具有人性、社会性等特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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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将劳动力让渡给企业,因劳动消耗得到用于补偿劳动力消耗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性质为不考虑生理朽迈因素的人力资本保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进,正如收回本钱不是真正收进一样。在人力资本保全的观念下,只有当企业期末人力资源的生产经营能力超过期初时,利润才能确以为赚取。需要夸大说明的是,人力资本的保全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劳动力的保全。劳动力本身不是资本,只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并转化为执行价值增值职能的"生命体"时,劳动力才当作一种经济资源嬗变为资本。由于是资本,就必然具有在运动中实现价值增值的天性,而价值增值的条件是投进价值的保值--人力资本保全。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是人力资本保全的手段。而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就可以视为人力资本的增值。
长期以来人们将个人收进分配理解成工资分配,个人收进分配理论等同于工资理论的观念是错误的,是将马克思批判的纯资本主义的按劳分配误用到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结果。工资性所得根本就不是收益的分配,而仅是与生产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需要扣除、补偿一样,是消耗掉的人力的补偿价值。正由于如此,才将工资性分配作为一种用度来处理。假如只给工资性补偿而不进行剩余产品的分配,就无法实现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
我们以为,为了使人力资本保值增值得以实现,就要按生产要素进行劳动者收进的分配,即按人力资本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和物力资本在价值创造和实现中的条件作用来分配。由于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即劳动的资本力和劳动的自然力决定作用,所以按劳分配才成为主体,包括对消耗掉的劳动自然力给予应有的收益性分配。同时,由于物力资本的条件性作用,也要给予补偿基础上必要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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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之所以能参与收益分配,是由于他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承认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隐含着劳动力的使用权、自主活动权、补偿保全权和收益权等,因此怕有权是收益权的条件和基础。人力资本的收益权是指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补偿了其劳动消耗,即得到了工资性收进的条件下,对于人力资源的盈余价值--税后纯收益,有参与分配的第一位的、自然的特权、并应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