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定位(3)
2016-06-09 01:01
导读:三、公共政策应突出其公共性的本质特征 从契约论的宪政逻辑看,政府的权利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政府的合法性基于为最广大 人民群众谋取利益,为最
三、公共政策应突出其公共性的本质特征
从契约论的宪政逻辑看,政府的权利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政府的合法性基于为最广大 人民群众谋取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是现代政府
公共管理的天然职能或公共性职 能。 现代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协调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上,体现在为社会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政策环境上,公共性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政府 要将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公共精神贯彻到整个行政活动中。
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本质特征看,“公共政策来源于解决政策问题,政策问题来源于社 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共政策要解决 的是大多数人所面临的问题”,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关涉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公共性的问题。因 此 ,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问题应成为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公共政策过程必须始终把为最大多 数人民谋利益放在首位,明确体现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原则。离开了公共性的公共政策,就 可能演变成特殊阶层、利益集团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于社会和谐建设目标是不相容 的。
从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的手段看,公共政策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 映,这也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该成 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基础”(杰里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