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竞争政策对欧盟企业的激励——基于契约论(3)
2016-06-17 01:11
导读:国际合作被认为是全球化背景下欧盟主动缓冲外部冲击的一种契约安排。为欧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减少国际贸易磨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的
国际合作被认为是全球化背景下欧盟主动缓冲外部冲击的一种契约安排。为欧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减少国际贸易磨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
由此可见,欧盟竞争政策实质上是想确立具有某一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的有效的市场力量结构,调控欧盟市场企业的数目,平衡成员国政府援助,缓冲外部冲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激励水平,在欧盟市场内更有效地配置生产要素、全面提升欧盟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欧盟竞争政策这一揽子合约安排是否有效,这是本文余下部分分析的重点。
(二)欧盟竞争政策激励的契约模型
与欧盟竞争政策合约有关的一方主要是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法院,以及成员国的相应竞争管理机构,它们主要负责竞争政策合约系统的建立、运行与督察;另一方主要是欧盟企业,它们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组织具体生产活动。在契约理论分析框架中,前者可以称之为委托人,而后者则称为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欧盟委员会等机构,希望设计尽可能完善的政策合约,形成高效的激励代理人市场。作为代理人的欧盟企业根据委托人的政策合约信号,调整自己的行动。在制定双方委托代理契约的过程中,委托人具有主动权,而代理人只有有限的影响力。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Holm—strom模型中(1982)市场与职业经理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目前,用来描述欧盟一企业或市场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可借鉴的契约激励模型很多,如Ar-ga.Anil,Effingham,Johnand GloverJonathan模型,非委托代理模型,如Bain(1950)关于市场竞争的“结构—行为—绩效”假设也可以用来分析欧盟竞争政策对市场企业的激励。但本文将沿着Holmstrom等(1982,1990,1991)的分析思路,采用契约理论典型的分析框架——委托—代理人结构,构建出欧盟竞争政策对欧盟企业的激励模型,求解其均衡解,并分析政策和约的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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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型基本假设
(1)假设在欧盟统一大市场中有n家企业,这n家企业的行动向量x(x
1,…,x
n)∈R
n,市场可显示的产量向量为y(y
1,…,y
n)∈R
n,市场中第i家企业的产量水平y
i可以表示为:
其中f为企业的市场和技术开发能力系数,a为效率系数,b为政府援助水平的函数,a为欧盟市场的外部冲击,f、a、b都为外生常数,x
i≥0,f和i为独立的正态分布,具体记为:
参数、δ
2f描述了欧盟市场中企业力量的平均水平和分散情况,二者与市场企业数目n共同描述了欧盟市场的力量结构;描述了外部冲击的规模。
(2)欧盟主要竞争政策向量为t
2(t
1,t
2,t
3,t
4,t
5),t为外生变量。其中限制性措施的约束力度为t
1,支配性地位的控制强度记为t
2,国家援助允许水平记为t
3,合并规则约束水平记为t
4,国际合作水平记为t
5。依据前面的分析,t
1、t
2、t
4主要影响企业能力平均水平、离散程度δ
2f和市场企业数n,t
3则主要影响b,而t
5主要影响δ
2ε。除了b随t
3递增外,、δ
2f、δ
2ε随各自影响变量递减。
c市场报酬向量为r(r
1,…,r
n)R
n,r
i为欧盟企业i的报酬水平。在产量向量y为市场充分可观察的信号的条件下,代理人企业i的效用函数为:
r
i体现了市场对企业i在其可观察产量为y
i条件下的预期投资效益。
在企业行为独立的条件下,欧盟企业总效用函数为:
r反映了在市场可观察产量y上的总激励预期收益。